05.29 關於關聯申報的溫馨提示

關於關聯申報的溫馨提示

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關聯申報將於2018年5月31日結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公告”)的規定,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請您仔細核實以下信息

1.如您尚未進行2017年度彙算清繳,且2017年度內實際與關聯方之間發生了關聯業務往來,請您在完成彙算清繳後,在網報系統進行關聯申報。

2.如您已進行了彙算清繳,且企業所得稅年報基礎信息表中“存在境外關聯交易”欄勾選了“是”,請您進一步核實是否已進行了關聯申報。如尚未申報,請您儘快在網報系統中進行申報。

若2017年度內未實際發生境外關聯交易,但企業所得稅年報-企業基礎信息表中“存在境外關聯交易”一欄誤勾選為“是”,請您儘快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將該欄修改為“否”。

3.關聯申報需體現境外關聯交易的相關信息,不應為零申報。若您已進行關聯申報且為零申報,請您儘快對關聯申報表進行修改。

您可參考下圖核實和判斷是否需補充關聯申報或修改相關報表,感謝您的配合。

關於關聯申報的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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