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廣西國土22條“加強版”政策助力脫貧攻堅

繼實施《全力支持脫貧攻堅的若干措施》兩年多後,日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深化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若干措施》,對全區20個深度貧困縣、30個深度貧困鄉鎮和1490個深度貧困村實施特殊國土資源政策,通過22條“加強版”政策助力脫貧攻堅。

新措施明確,自治區每年將單列下達深度貧困縣一定規模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單列指標不足的,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民生髮展等項目用地由自治區足額保障。深度貧困縣在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擬申報的用地位於允許建設區範圍內增減掛鉤圖層的,無需調整規劃,可直接進行用地報批。深度貧困縣開展增減掛鉤,可不受指標規模限制,由自治區足額保障。增減掛鉤項目立項後,可先行預支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節餘指標,產生的交易金額撥付深度貧困地區,各地可提取不超過5%的純收益給所在行政村,用於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

措施規定,深度貧困地區可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通過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鼓勵採取入股、聯營等方式,重點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3年內按規劃新批准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可不受投資強度約束。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旅遊項目中的自然景觀及為觀景提供便利的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用地可按現用途管理;光伏方陣使用未利用地或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可不改變原性質。

新措施對深度貧困地區建設用地有了明確規定。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落實到位後,可邊建邊報批;涉及佔用耕地的可邊佔邊補,確實難以落實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的,可按補改結合方式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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