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海縣人民檢察院
辦理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
近日,興海縣檢察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看某某危險駕駛案進行審查起訴。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意見並當庭宣判,取得較好效果。
看某某是一起危險駕駛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看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後發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獲。
我院受理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對指控事實無異議、自願認罪且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場簽署具結書。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縮短了訴訟週期,節約了司法資源,維護了司法公正。
文字 | 卓 瑪 佳
編審 | 索南才郎
閱讀更多 興海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