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 拒不缴纳罚金6千元,东岗村付艳岗被曝光!

案情介绍:被告人付艳岗犯盗窃罪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5)林少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付艳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人付艳岗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付艳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拒不缴纳罚金6千元,东岗村付艳岗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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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付艳岗

性别:男

年龄:29岁

身份证号:4105211989****6535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东岗镇东岗村六区65号

立案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执行案号:(2015)林执字第1873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林少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2)6162135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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