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 面临处罚 司机说:“这车我不要了!”

面临处罚 司机说:“这车我不要了!”

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二中队在厦蓉高速纳雍收费站加强对过往车辆进行疏导和例行检查,确保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10时50分左右,一辆中型罐式货车从收费站驶出来,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驾驶人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危化品运输证以及装载货物的磅单。

民警检查发现,该车行驶证登记核载重量为4995kg,而车上载重的汽油为9160kg,已经超过核定载质量83.38%。

面临处罚 司机说:“这车我不要了!”

民警告知驾驶人蒋某,根据法律规定超载30%以上的违法行一次将被记6分,罚款1000元。

蒋某听后,情绪非常激动,趁民警不备时,从民警手中抢走证件,只把车钥匙丢给民警说要扣车就扣,自己要走了。

面临处罚 司机说:“这车我不要了!”

见状,民警立即拦下蒋某,希望他配合执法,出示证件,并向他详细讲解了危化品运输车超载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蒋某并不理会,称自己已经出示过证件了

车子不要也罢。

面临处罚 司机说:“这车我不要了!”

因蒋某并不配合执法,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到中队进行查处。蒋某在再次听取民警警告和耐心劝导后,情绪逐渐平复了下来,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民警从轻处理。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有关规定,给予蒋某一次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面临处罚 司机说:“这车我不要了!”

编 辑:张铖虔

审 核:郭 钰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