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西吉法院集中公开审理11起危险驾驶案

西吉法院集中公开审理11起危险驾驶案

为有效打击“醉驾”犯罪,告诫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3月28日,西吉县人民法院对11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审理、当庭宣判,并全网直播,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1人1-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西吉法院集中公开审理11起危险驾驶案

网络图片

近年来,我县境内机动车的保有量持续增长,社会公众特别是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却未发生根本改观,加之传统酒文化的影响,醉驾案件猛增,今年第一季度已有23名被告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我院根据各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有无加重情形等量刑情节,依法对11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危险驾驶罪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严厉的刑罚制裁,对于遏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醉驾行为发挥着积极作用,通过集中审理,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增强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自觉守法,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通讯员 单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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