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 为什么你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不懂10个监管措施

截止到今天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一共有12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76家寿险公司、73家财产险以及10家再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中国保险公司有接近200家。


一份保险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对于保险公司,消费者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不是足够安全?

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

保险公司的名声不好。

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怎么办?

这家保险公司没有听过!

保险公司的服务和办事效率怎么样?

关于这些问题,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如果不能把保险公司的监管说清楚,消费者总怕自己找的保险公司是个坑,或者本身掉入保险公司这个坑里面。

人身保险行业具有负债的长期性、保险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性

保险商品具有“信任商品”属性和存在交易搜寻成本的现实

金融市场本身存在的脆弱性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

风险具有传染性和危害性

容易引发信任危机,导致市场失灵,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对人身保险进行监管至关重要。

保险监管的基础

良好的制度和法律框架是实施有效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条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代表国务院行驶政府权利,对人身保险市场进行干预和监督,其监督活动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遵循的法律框架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以及保监会依据相关法律制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为什么你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不懂10个监管措施

保险监管的目标

为什么你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不懂10个监管措施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管的体系

1保险机构准入监管

机构准入监管不仅仅是简单的发放经营保险业务牌照的问题,监管机构通过对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核,引导优质主体进入保险业。可以说机构准入监管是保险监管系统的第一道防线。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资金、人才等条件经营保险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等待获取保险牌照的企业有100多家。2017年发放的保险公司牌照截止到目前为止只有4家

保监会对保险法人机构准入监管主要分为筹建审核和开业审核两个阶段。保险公司的设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投资者在时间和物质上的投入都非常大。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1-1保险公司注册需要雄厚的资本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1-2保险公司成立条件严格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且接受监管。

1-3缴存保证金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1-4提取公积金制度

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不作为股利分配,而储以备用的那部分净利润。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发展公司的经营,提高该保险公司的信誉,公积金的增加也意味着公司财产的增加。

2

保险机构退出监管

2-1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的,现在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差不多1043亿,主要来源于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时候的保费会有一个小的比例将会用来缴纳风险保障基金。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保障基金可以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使被缓解的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2017年7月陈文辉副主席在第三届保险保障基金论坛上的讲话中提到“ 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达1043亿元,行业风险处置与保单救助的资金基础不断夯实。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已成功运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对两家问题保险公司实施了救助。包括:基金实行公司化管理后,通过参与对新华人寿的风险处置,不仅使其实现了较好的公司治理,而且有效化解了可能引发的行业风险。而对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通过股份托管、股权重组、增资扩股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有效化解了风险。”

也就是在现代保险史的这近40年的发展上,只有2家出现过重大问题,通过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渡过了非常时期,现在这2家都发展的很不错了。

2-2、保险公司撤销或破产监管严格

保险法第89条和第92条对保险公司有严格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就是:

1、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

2、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进一步解决了投保人的后顾之忧。

实践中出现的保险机构退出的案例也很少。

3、从业人员资格监管

保险经营的专业化程度高,技术性强,对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有必要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监管,规定准入门槛、职责要求、责任追究和培训机制。目前,从业人员资格监管范围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营销员。

2012年12月21日保监会公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有朋友问,什么是保险销售人员、认识么是经纪从业人员。保险法也是做了规定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各个营销人员的行为准则《保险法》都作出了规定。

为什么你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不懂10个监管措施

4、保险产品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例如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即前段时间朋友圈热传的134号文件对于万能险的设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5、销售渠道监管

销售渠道监管

人身保险产品与普通产品不同,具有非渴求性、负需求性、不可感知性和不可比性的特点,加上销售驱动直接的不正当竞争,这两个原因导致销售渠道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销售比重最大的现在是个人代理渠道。在不同的时期

为什么你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不懂10个监管措施

监管框架包括销售渠道主体监管、保险条款费率监督、销售行为监管、售后服务监管。例如、市场准入、销售人员资格管理、销售过程管理、客户签名管理、销售渠道的产品管理等。

6、公司治理监管

为什么你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不懂10个监管措施

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层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解决的是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监事会之间责、权、利划分的制度安排问题,更多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监管的框架主要包括

1、行政审批

2、报告制度

3、非现场监督

4、现场检查

5、窗口指导

6、定期谈话

6、内部控制监管

内部控制可以简单的认为是制度化的管理和控制。

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主体是指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承担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以往工作的风险点,制定和出台了很多的内部控制措施、制度。如出纳与会计分离、核保与理赔分离、双人查勘。

2010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为什么你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不懂10个监管措施

在控制风险上,还有再保险机制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所以我们的保单,你即使是从A公司出的,也可能是你不喜欢的B公司帮你分保了50%

B公司可能还是A公司的大股东

保险公司其实是一个公保系统,典型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7、负债监管

负债通常有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付工资、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等。

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各种准备金,通常占其总负债的80%-90%,准备金是由于收取保费与支付保险金在时间上、金额上的差异使保险公司有必要将未必须支付的金额以负载的形式提取出来的款项。

负债监管是指:保险监管部门为了监督和保证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相应的规定并对保险公司的负债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对我们保险单的一个有力保障还有《保险法》法定的责任准备金制度

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法》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了履行未来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在每一会计年度末提存的资金准备,主要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企业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企业的负债。保险企业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8、资产监管

资产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第一百零七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9、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2016年4月,保监会宣布正式启用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即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采用“三支柱模型”,即分别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和资本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的风险综合评级(IRR)制度首次运行。风险综合评级是偿一代分类监管的升级版,综合考虑保险公司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

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

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IRR)制度+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严厉的监管措施

简单的说就是,比偿一代高级很多了。安全多了。

10、消费者保护

进行消费者教育。使投保人明确自身的权利同时更合理的选择最优的保险产品。

如建设消费者教育服务窗口,印发宣传册,网络宣传(保险知识大讲坛、保监微课堂)

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对细节进行规定,维护消费者权利。保全规定、犹豫期内回访、理赔时效等。

纠纷处理设计了监管机制,可通过信访渠道与保险公司投诉管理机制处理金额小、情形简单的理赔纠纷。提供投诉通道,提到保险公司整体满意度。

为什么你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不懂10个监管措施

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监管单位从统一由银行管理到现在保险与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引入了国外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理论,形成了我国的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我国保险监管制度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促使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使保险公司的安全性大大增强。

所以,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遇到极端风险也可能是会倒闭的,如果有这样的极端风险,应该是整个金融系统的灾难,在现行的法制与监管手段下,保险公司倒闭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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