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教育部:未取得教師資格證不得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

教育部:未取得教師資格證不得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

資料圖:學生在補習中。張雲 攝

中新網9月1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整改工作,務求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整改。《通知》中要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學科類教師應於2018年下半年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經過教師資格考試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培訓機構不得繼續聘用其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

《通知》指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現在已進入整改攻堅期,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完善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按照標準對培訓機構逐一對標研判,完善整改臺帳,明確整改具體事項和時間表,實行整改臺賬銷號制度。

《通知》要求,要認真做好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核,本著簡潔、直觀、準確、規範的原則,根據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學科類培訓班名稱。要嚴格掌握教師資格條件,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學科類教師應於2018年下半年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經過教師資格考試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培訓機構不得繼續聘用其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要將整改工作納入中小學開學檢查,將是否存在“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強化規範學校辦學行為。

《通知》提出,各地要將校外培訓機構整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逐級簽訂整改任務責任書。教育部將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於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報一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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