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北京格林美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旸先生、陈星题先生,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青拓集团、宁德市政府拟签署建设动力电池材料与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青拓集团、宁德市政府签署建设动力电池材料与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合作建设三元动力电池材料项目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建设三元动力电池材料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福安市政府拟签署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福安市政府签署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陈星题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陈星题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拟继续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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