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怎么看待三名未成年杀害女店主,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属,你会怎么做?

娱热啊


未成年人犯罪,也应当将他们绳之以法。宝兴县的这起杀人案件,想必大家都已经知道具体内容了。就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三名未成年人,所以大家才感觉到法律奈何不了他们。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未成年人犯罪,如果达到一定的年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最小的犯罪嫌疑人达到14岁,最大的已经达到了16周岁。他们犯下的罪行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那么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他们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行为恶劣,应当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作为受害者的家属,对他们一定不要心慈手软,坚持控告。赔偿是小事,一定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法重情深


这起杀人事件,如果放在成年人身上,性质定性非常容易。但现在凶手是未成年人,有人就开始觉得,只是小孩子,原谅他吧,何况还有个《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满14周岁不入刑罚。这些不是我们可以左右的,因此也不想评,就是评也没啥好话。

但若是这事发生在我身上,我会要求如何处理:

第一,我不是圣人!也不是凶手的亲人,我无法做到亲人被杀,还可以原谅对方。

第二,我首先希望在法律的范围内能够给一个说法。既然我们一直提倡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应该真的平等。现在,一个活生生的人,因为人为因素而失去了生命。总不能因为对方不满14周岁,就蔫消了吧?这件事情,总该有人来负责,也必须有人负责。要么是未成年人自己,要么是监护人,要么是有关系的某某人,不然如何体现法律的公平?

第三,若是杀人都没事的话,那要是抢银行呢,要是抢劫呢,要是贩卖毒品呢,要是私通外敌呢?

第四,毕竟,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有真正的切身之痛,所以也不敢肯定具体会怎么做?


愿做一颗小小草


除了要求司法机关对他们严惩不贷外,还要依法对他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这种人间恶魔,岂能这样白白放过他们?

据四川省宝兴县警方3月28日通报:宝兴县五龙乡小学对面一铺面内发现一女性尸体。经现场确认,受害者(胡某某,48岁)已经死亡,系他杀。经查,詹某某(男,14岁)、黄某某(男,15岁)、张某某(女,16岁)有重大嫌疑。经审查,詹某某、黄某某、张某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据五龙乡东风村村主任范烈证实,受害人是经营小吃店的,三名嫌疑人,两人为宝兴县五龙乡人,一名来自名山县,已经到他们村好几天了。


被害人胡某某的店铺是经营炸洋芋小吃的,三名嫌疑人当天到其铺面上吃东西,大约吃到11点半左右,三人用衣服将店主胡某某捂死,一只手都被折断了。三人杀害胡某某之后,抢走了几十元钱。

另外,据当地村民称,三个嫌疑人都出身单亲家庭,长期在外,晚上就住在车站、菜市场,当地人经常给他们吃的,对面学校一位老师还曾给过他们50元钱吃饭。

虽然三个凶手均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他们都已经年满十四周岁,而年满十四周岁就应当对杀人罪行负刑事责任了。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此立案侦查,而检察院也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也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只不过,法律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然,受害者家属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们及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对于这种罪大恶极的少年恶魔,绝对不能轻易放过。


冰焰


怎么看待三名未成年杀害女店主,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属,你会怎么做?

又是一起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女受害人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为三名未成年的恶行感到悲愤和痛心。

假若我是受害者家属,肯定要维权,要正义!

案件前因后果:

2019年3月28日宝兴县公安部门接到报警称:在宝兴县五龙乡小学附近的一个店铺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调查发现,死者胡某某(受害人)48岁,为他杀,而三名未成年人则具有重大嫌疑,这三名嫌疑人中,最大年龄16岁,女孩,其余两人为男孩,一位14岁,一位15岁。三人被抓获审查后,均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这三名未成年人均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他们经常“流浪”街头,夜不归宿,晚上经常在菜市场、车站过夜。在此期间,还偶尔有好心人给他们提供吃的食物,给他们钱吃饭。

但是,像这样的问题少年,是很难用点滴关爱来唤醒他们的良知的。青春期的少年本身就处于叛逆时期,加上缺乏家庭监督、管教以及学校教育,于是各种打架、斗殴、抢劫、杀人案件频频发生。

这起事件中,据说,三人在作案前已经买好了酒精和手套,事发当天三人在受害者的店铺里吃东西(店面经营的是小吃生意),随后三人便用衣服将女受害人捂死,甚至残忍地将受害者一只手折断。受害者被杀害之后,三人将死者身上的手机和部分钱财抢走。

很难想象,这是三个还未成年的孩子所做出的事情。女店主本身就属于小本经营,生活本就不富裕,而三个未成年人居然将魔抓伸向这位生活艰辛的女店主,为那区区的一点财而将女店主杀害,三个未成年的做法真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

这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个人觉得,我们必须要完善法律体制,降低法律年龄要求,让杀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能让他们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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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文史


此事发生在四川雅安。受害者虽然是女性,但顶起的何止是半边天,可以不夸张的说,她开的小店是家中的主要收入来源!现在她丧命三个跟她小儿子差不多大的未成年人之手,其中一人还是女性,留下了腿脚不便的丈夫,智力有障碍的大儿子,小儿子还在上学。

对这个家庭来说,顶梁柱倒了,除了悲伤之外,还得考虑如何维持以后的生活,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这三个未成年人,家境也是一般,有两人还是单亲家庭,一样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苦命人为何为难苦命人呢?

好在这三人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不像其他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为未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而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对于追究三人刑事责任的事情,受害者家属不用过多的操心,不过他们可以要求三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尽管数额不大,不过聊胜于无,总归给他们未来的生活提供一点保障。

考虑其家庭失去了生活来源,以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笔者以为他们可以寻求基本的社会保障,比如办理城镇居民低保,这样的家庭应该是符合办理条件的。

斯人已逝,生者还得坚强的活着,一家人的将来就靠小儿子了,给父亲养老,照顾哥哥,将来自己娶妻生子,漫长的路还在前方等着他呢,除了学会坚强,真的别无他法!


打虎拍蝇


又是一起血淋淋的未成年杀人案件,触目惊心,未成年作案频发,到底是什么原因,其实原因无非就是那么几种,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加上从小教育上比较溺爱,而养成了一种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任性妄为,对人狠毒,而犯案动机无非就是不服从,或者说就像本案例一样,叛逆期的叛逆,抢劫,杀人,这些字眼都是血的教训。


据悉,该事件发生于宝兴县某小学对面的商铺,死者为48岁的女性,而作案嫌疑人是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分别是詹某(14岁)、黄某(15岁)、张某(16岁),具体作案动机根据报道来看,疑似抢劫,三人身上没有钱财玩耍,故而将目光瞄向了对面商铺,在抢劫过程中死者胡女士奋力反抗,三人遂起杀心,将胡某嘴鼻捂住,窒息死亡,后抢走一部手机和部分钱财,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案件来看,三人的年龄已经够上了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如此丧心病狂的做法,势必肯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其实不难看出,这几个孩子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属于留守儿童,自然在管教上严重缺失,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于他们的约束也就没了,光指望学校的教育,那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个年龄段正是叛逆的年龄,所以说他们做事根本就不会考虑造成的后果。

而且像这种孩子法律意识淡薄,做出了如此惨案,也是害人害己,葬送了自己的人生,其中像张某,已经十六岁,为自己的行为能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这种人就会接受法律的审判,在《刑法》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说这三人犯罪,抢劫杀人,都是需要承担刑事处罚的,作为受害者家属,除了伤心外,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憎恨,自然希望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作为家属最直接的心里想法。


珞珈社


他们杀的只是普通老百姓,虽然是店主,但无权无势,受害者也不是知名人士,更不具备社会影响力。虽然事情很轰动,但这几个凶手有铁布衫罩着,相当于007有杀人执照,所以没任何事。只是这种事情的处理方式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公平吗?等过几年,这几个凶手符合了法定年龄后,受害者家属是不是可以找他们寻仇,可那样,家属公平了,国家法律却不容。若不做修改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势必会引起更多类似行凶案件。

兜兜转转一句话……未成年保护法要符合现实来制定,应该修改为:对于任何年龄段的未成年违法犯罪者不适用此法律。


杨武119077301


現在“未成年”的犯罪率有上升的趨勢,尤其涉及多起悪性犯罪的案件,如一些殺人,搶劫,強姦等本來只出現在成年人身上的犯罪行為卻屢屢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使人觸目驚心。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受社會不良風氣特別是網絡傳播的影響,加以一些家庭管教不嚴或父母遠離疏於管教而釀成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現在未成年人的心智早熟,早前介定成年與未成年的標準恐怕已趕不上現實的存在了。我們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相信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而非保護他們犯罪,而現實恰恰是他們利用這個保護法進行犯罪而不須接受應有的懲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被“未成年人”擋在門外了。如何抑制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及引導他們走向健康成長是當前刻不容緩的任務,除了加強教育,有必要在法律上對悪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制訂懲罰條文以儆效尤,決不能讓一個殺了人還嘻皮笑臉地消遙法外的“未成年人”這種現象存在!


Phillip2


正常的家属,都会只提出一个要求,那就是杀人偿命。见过不少案子的被害人家属,坚决不要任何民事赔偿,只求杀人凶手伏法。。

这个案子简直就是问题少年犯罪的典型。单亲、辍学、早恋,问题少年主要的导致因素一个不少。在作案的过程中,一些细节也是细思极恐。三个凶手早就蓄谋已久,还买了手套酒精,最终杀害女店主,已经是社会危害性最大的蓄意杀人案件。。


对于女店主,自然是非常可惜。想想都知道女店主肯定家里也不富裕,这个小店几乎应该是她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问题少年将魔爪伸向同样的弱者,也自然令人非常愤慨。受害者家属应该提出的正常要求就是杀人偿命,这毕竟也是中国最朴素的正义观。

另一方面,案件的结果其实可以预测。这几个杀人凶手肯定不会被判死刑包括死缓,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正常情况下,这几个人应该会被判无期徒刑。里面还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感觉还是太宽松了。


律师独角兽


我邻居的孩子,读初中的时候有一天晚上,拿了两把刀,不知道什么时候躲在我爸爸床下面,我爸爸睡觉的时候电筒掉地上了,就弯腰去捡,刚好看见两个杂种躲在那里,辛好是电筒掉了我爸爸捡发现了,要不然不知道等我爸爸睡着了,他们会怎么样,也没报警给他大人说也不理,我爸爸就让他们走了,要是我在不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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