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 鄂州古蹟之《武昌縣誌》中有關城隍廟的記載

《武昌縣誌》中有關城隍廟的記載

《武昌縣誌》中有關城隍廟的記載

在清光緒《武昌縣誌》中,有關城隍廟的記載還有如下幾條:1、何遠,字義方,東海郯(今山東郯城)人,武昌太守。遠在官,好開途巷,修葺牆屋,人居、市裡、城隍、廄庫,所過若營家焉。

因秩奉錢,並無所取。歲暮擇人尤窮者,免其租調,以此為常。所至皆生為立祠(《武昌縣誌》435頁)。

2、韓相,號經垣,北直隸晉州進士,(明)天啟知縣。時黠吏盤踞,號稱難治。相不露鋒穎,一朝坐堂皇,以某弄柄,某舞文,治之如律,內外肅然。訊鞫如懸鏡,枉直畢照,釐剔總書,押差,苛收諸弊,民皆樂輸。

性鎮靜寡言,喜怒不形於色。尋擢南臺,邑人建祠於城隍廟左祀之,並祀名宦(熊志)(《武昌縣誌》448頁)。


鄂州古蹟之《武昌縣誌》中有關城隍廟的記載


3、鹿兆圖,山東貢士,(清)順治知縣(順治五年任),值兵燹之餘,招墾田地,撫集流亡,凡催科折獄,不尚嚴峻,民皆化之。

清介自守,而葺學宮,課士子,則捐俸不惜。

升汾州(今山西汾陽)同知,行李蕭然。民為之歌曰:“做官不要錢,起身無盤纏。”祀名宦(《武昌縣誌》452頁)。

4、周向青,字仲廉,號蘇門,浙江錢塘舉人。讞獄明敏,判斷如流。有嚴甲與某乙爭湖械鬥,其父受傷,未殊,甲因而弒之,以鬥死訟,莫不定讞。向青至,禱於城隍神,夜即廟中,聽其獄,集甲與其妻及兩弟、弟媳跪階下,束芻為甲父像,衣以生時衣,令吏唱名,牽以入。向青坐堂皇,若親與酬對。觀者悚然,甲色變,其弟婦先吐實證甲,甲不能置辯,遂具服,論如法,縣稱神君。逾年去任,後十餘年,終漢陽縣知縣。其後有云南進士保先烈者,讞斷明決,人多憚之(《武昌縣誌》454頁)。

5、劉篤慶,字季蓴,陝西長安監生。光緒二年,署武昌縣事,質性愷悌,與人接,藹然和霽。凡催科折獄,不尚嚴峻。前知縣張炅捐給文童試卷,不及武童,篤慶並捐之。

縣城隍廟,毀於兵,創捐修復。去任,民立“去思碑”,蓋今日之宰官,有纖毫之惠政,而民亦思之而不忘也(《武昌縣誌》458頁)。

劉篤慶知縣不僅修復城隍廟,而且還勒石告示警戒不法奸商的欺詐行為,該石碑現嵌於城隍廟牆上,其文如下:《遵示勒石》欽加同知銜調署武昌府(今武漢)武昌縣(今鄂州)事,漢川縣正堂加二級,隨帶加二級,記錄十次,劉(篤慶)為出示:禁事照得設立牙行(為城鄉集市中專為買賣雙方說合磋商貿易,即經紀人,又稱牙商),原杜買賣欺詐,以昭公平。牙行所用秤、尺、斛、鬥等件,務期出入一律,毋得任意增減,擅自使用,違者照欺詐律論,功令何等森嚴。茲查有縣市煤炭牙行,竟敢勾串奸商一氣,每於檼(yìn音印,平量意)炭時,歪斜斛桶,私用小戽,以少報多,欺詐鄉民,殊堪痛恨!除差傳各炭行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縣屬炭行經紀人等知悉,嗣後買賣,務須公平。遵用市斛,公平檼(yìn音印,平量意)炭,不得歪斜使用小戽。倘敢仍蹈前轍,一經訪聞,或被告發,定即拿案,從嚴究辦,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畫押)。

右仰通知。

光緒二年七月初八日(1876年8月26日)示。

《告示》:闔邑士民公立。

6、塗淑儒,字放魯,監生。善事親,兄弟白首相友愛。督理家政,俾弟席儒從事於學。性戇直,是非無所假借。有以緩急告者,必須佽助之。邑中修葺文昌閣、城隍廟、韓公祠,淑儒始終經理之,不辭勞怨(《武昌縣誌》758頁)。

武昌縣誌》中有關城隍廟的記載

在清光緒《武昌縣誌》中,有關城隍廟的記載還有如下幾條:1、何遠,字義方,東海郯(今山東郯城)人,武昌太守。遠在官,好開途巷,修葺牆屋,人居、市裡、城隍、廄庫,所過若營家焉。

因秩奉錢,並無所取。歲暮擇人尤窮者,免其租調,以此為常。所至皆生為立祠(《武昌縣誌》435頁)。

2、韓相,號經垣,北直隸晉州進士,(明)天啟知縣。時黠吏盤踞,號稱難治。相不露鋒穎,一朝坐堂皇,以某弄柄,某舞文,治之如律,內外肅然。訊鞫如懸鏡,枉直畢照,釐剔總書,押差,苛收諸弊,民皆樂輸。

性鎮靜寡言,喜怒不形於色。尋擢南臺,邑人建祠於城隍廟左祀之,並祀名宦(熊志)(《武昌縣誌》448頁)。

3、鹿兆圖,山東貢士,(清)順治知縣(順治五年任),值兵燹之餘,招墾田地,撫集流亡,凡催科折獄,不尚嚴峻,民皆化之。

清介自守,而葺學宮,課士子,則捐俸不惜。

升汾州(今山西汾陽)同知,行李蕭然。民為之歌曰:“做官不要錢,起身無盤纏。”祀名宦(《武昌縣誌》452頁)。

4、周向青,字仲廉,號蘇門,浙江錢塘舉人。讞獄明敏,判斷如流。有嚴甲與某乙爭湖械鬥,其父受傷,未殊,甲因而弒之,以鬥死訟,莫不定讞。向青至,禱於城隍神,夜即廟中,聽其獄,集甲與其妻及兩弟、弟媳跪階下,束芻為甲父像,衣以生時衣,令吏唱名,牽以入。向青坐堂皇,若親與酬對。觀者悚然,甲色變,其弟婦先吐實證甲,甲不能置辯,遂具服,論如法,縣稱神君。逾年去任,後十餘年,終漢陽縣知縣。其後有云南進士保先烈者,讞斷明決,人多憚之(《武昌縣誌》454頁)。

5、劉篤慶,字季蓴,陝西長安監生。光緒二年,署武昌縣事,質性愷悌,與人接,藹然和霽。凡催科折獄,不尚嚴峻。前知縣張炅捐給文童試卷,不及武童,篤慶並捐之。

縣城隍廟,毀於兵,創捐修復。去任,民立“去思碑”,蓋今日之宰官,有纖毫之惠政,而民亦思之而不忘也(《武昌縣誌》458頁)。

劉篤慶知縣不僅修復城隍廟,而且還勒石告示警戒不法奸商的欺詐行為,該石碑現嵌於城隍廟牆上,其文如下:《遵示勒石》欽加同知銜調署武昌府(今武漢)武昌縣(今鄂州)事,漢川縣正堂加二級,隨帶加二級,記錄十次,劉(篤慶)為出示:禁事照得設立牙行(為城鄉集市中專為買賣雙方說合磋商貿易,即經紀人,又稱牙商),原杜買賣欺詐,以昭公平。牙行所用秤、尺、斛、鬥等件,務期出入一律,毋得任意增減,擅自使用,違者照欺詐律論,功令何等森嚴。茲查有縣市煤炭牙行,竟敢勾串奸商一氣,每於檼(yìn音印,平量意)炭時,歪斜斛桶,私用小戽,以少報多,欺詐鄉民,殊堪痛恨!除差傳各炭行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縣屬炭行經紀人等知悉,嗣後買賣,務須公平。遵用市斛,公平檼(yìn音印,平量意)炭,不得歪斜使用小戽。倘敢仍蹈前轍,一經訪聞,或被告發,定即拿案,從嚴究辦,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畫押)。

右仰通知。

光緒二年七月初八日(1876年8月26日)示。

《告示》:闔邑士民公立。

6、塗淑儒,字放魯,監生。善事親,兄弟白首相友愛。督理家政,俾弟席儒從事於學。性戇直,是非無所假借。有以緩急告者,必須佽助之。邑中修葺文昌閣、城隍廟、韓公祠,淑儒始終經理之,不辭勞怨(《武昌縣誌》7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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