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中学生也在骑!不上牌的共享电单车突现峨眉满街飞跑?

近日,一款名为街兔的共享电动车悄然出现在峨眉山市的大街小巷,吸引不少市民目光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尝鲜”试骑,甚至有不少未成年人在骑行。

中学生也在骑!不上牌的共享电单车突现峨眉满街飞跑?

小编发现,为吸引用户,每辆车上都挂有“免押金 滴滴扫码骑车”的字样。扫描车身二维码后,会出现骑行方式、还车地点提醒和安全提示,随后在不下载软件的情况下用手机号可快速注册。

中学生也在骑!不上牌的共享电单车突现峨眉满街飞跑?

由于免交押金,也不需要过多的安全认证,导致很多未成年人扫码骑行,一旦发生事故,安全难以保障。为此,在投放期间,也有不少网友向我们反映,这种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有网友就投放问题在峨眉新闻网自在社区发帖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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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微峨眉联系到了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从反馈的信息了解,根据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此建议的提出主要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从涉及安全保障、交通秩序等问题出发,4月17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住建局、运管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再次约谈了相关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相关案例:未成年人租共享电单车致人伤亡,公司被判担责七成

北京晚报12月7日(2017年)消息,未满18岁的小李租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途中发生事故,一死一伤,由于经鉴定所骑为机动车,小李赔偿受害人损失后,起诉要求租车公司赔偿相关损失。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了解到,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赁公司被判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通过自己开发运营的APP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共享服务,但事故车经鉴定为机动车,无号牌无行驶证,该公司未尽到提供符合约定车辆的义务。事发时小李未满18周岁,无机动车驾驶证,虽被告公司提示禁止16周岁以下骑行且规定需实名注册,但因其提供的是机动车,向无机动车驾驶证的用户提供,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该公司的提示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另外,该公司提供的是机动车,无论从车辆重量及限行速度,均非18周岁以下未经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的小李所能掌控。故此,该公司构成违约,应对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样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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