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专家建议:数字化平台与金融机构应“强强联合”

中证网讯(记者罗晗 王舒嫄)12月1日,多位专家在“2019第一财经金融科峰会”上表示,科技融合于金融将带来新的风险来源,但也孕育着新机遇。金融科技的本质是数字化平台与金融机构的结合,二者利用各自优势“强强互补”、联合发展。

挑战与机遇并存

科技融合于金融已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在此过程中,会涌现出新的问题,但也孕育着新的机遇。

上海新金融硏究院理事长屠光绍表示,金融科技将从4个方面带来新的风险来源。一是技术风险,科技自身有缺陷,也可能“用得不对”;二是信息风险,科技发展带来海量信息,但是有真有假,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会造成金融市场的波动;三是数据风险,包括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四是合规风险,科技运用到金融行业,需要有一套怎样的合规方案,这是金融监管部门需要考虑的。

屠光绍还指出,科技在金融行业的运用会造成新的风险特征,包括风险隐蔽性加深、风险突发性加大、风险传递性加快、风险监管任务加重。

但是,科技和金融的结合也可能改变企业原有增长特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认为,企业仅深耕单一场景会面临边际利润下降,但是通过金融化延展场景后,可以带来边际利润的持续增长,比如在消费场景中做支付等。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硏究院院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副总裁朱民指出,金融科技将颠覆整个金融业而不仅仅是赋能。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升级三大核心能力,一是场景的开发与合作能力、二是数字整合分析能力、三是数字开发与运营能力。

数字化平台与金融机构“互补”

数字化平台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中,一边是先进的技术和海量的数据,另一边则是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本,两边碰撞,推动金融科技这个新业态发荣滋长。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表示,“讨论金融科技,本质就是讨论数字化平台和金融机构的业务结合的问题。”由于数字化平台本身资本金有限、金融业务经验缺乏以及合规风控问题较多,其发展出的金融业务在质量和规模上都很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办法是把客户资料转给银行,而现在国内有几十家银行在各省都有分行,最后就形成几百家上千家银行找合作对象。”

然而利用了数字化平台的数据和技术,并不代表银行就可以“高高挂起”。黄奇帆强调,数字化平台只是提供宏观信息,信贷业务还得“点对点”的做,业务人员和银行直接负责,坏账还得银行自身兜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也表示,科技公司等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式非常多元,包括能力共享,数据合作等,但也存在风险边界模糊问题。任何一种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其发展和监管都要必须立足于金融的本质,遵循金融规律。此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是基础。金融内在的脆弱性、风险的外部性和网络的强社众性,决定了安全永远是金融科技的生命线。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产生了大量的金融数据,涉及小微企业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数据治理问题不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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