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朋友是商人,又错把商人当朋友,最后导致朋友商人分不清,在情义面前抛弃了原则规矩,思想上放松了警惕,经不住利益诱惑,最终走向了犯罪深渊......”庭审中,被告人韦仕东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痛心忏悔。
庭审现场
12月5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独山县玉水镇原党委书记韦仕东贪污、受贿一案。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独山县纪委监委组织各镇区、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开庭审理,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经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韦仕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韦仕东利用担任独山县董岭乡乡长、麻尾镇镇长、玉水镇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黎某某、曾某某、陆某某等15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现金、财物计人民币125万余元,同时采取虚列支出、截留管理费等手段侵吞公款3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韦仕东已退缴赃款人民币137万余元。
参加旁听庭审的党员干部深受触动,大家纷纷表示,要从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
今年以来,独山县纪委监委加强组织领导,将警示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达到“庭审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目前共组织旁听庭审2批次,已有20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为做好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独山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截止目前,已重点督促12家单位对20余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3场。旨在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真正做到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廉洁自律,不忘初心。
来源 独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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