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职务犯罪案件


4月16日,独山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独山县应急管理局原局长韦某祥犯受贿罪、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莫某波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案,独山县百余名领导干部、群众到场旁听案件审理,庭审情况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实时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韦某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拨付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被告人韦某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经庭审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韦某祥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莫某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22万余元,该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担任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决定通过签订合同虚增工程量、提高工程单价的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67万余元存入单位“小金库”,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该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莫某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经庭审后当庭判决,被告人莫某波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庭审上痛心忏悔,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独山县人民法院紧扣独山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在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将庭审现场打造为“警示教育公开课”,把庭审现场变成了一堂生动的“以案释法、以案释纪”警示教育课,以最直观的方式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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