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河南“老人騎車與兒童相撞被阻後猝死案”庭審,家屬索賠40萬元

9月23日,河南信陽57歲的郭某騎自行車與男童相撞,郭某欲離去遭孫女士勸阻後猝死。郭某家屬以健康權受到侵犯,將孫女士告上法庭。

12月12日下午,該案在河南信陽平橋區法院開庭。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孫女士的代理律師王維維處獲悉,老人騎車撞小孩還是小孩撞自行車是此次庭審的焦點問題。

河南“老人骑车与儿童相撞被阻后猝死案”庭审,家属索赔40万元

事發現場的視頻截圖。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孫女士家住河南信陽博士名城小區。她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9月23日晚7時40分許,她在小區小廣場散步時看見一名騎自行車的老人撞倒了一名男童。她上前查看發現,男童是自己孩子的幼兒園同學,脖子處已破皮流血。老人執意要離開,她擋住去路並報警。沒過幾分鐘,情緒激動的老人倒地不起。隨後她撥打了120,急救人員趕至現場,仍未挽回老人性命。

案發後,死者的妻子劉女士將孫女士和小區物業告上法庭。

劉女士在訴狀中表示,事發當晚,郭某推自行車從小區南門準備外出散步時,正在南門口北側亂跑的男童撞上了郭某的自行車。孫女士見狀後即攔住郭某,抓住其自行車車把不讓走,並夥同其女玩伴一起對郭某惡語相向。爭吵20分鐘後,郭某心臟驟停,倒地不起,最後不治身亡。孫女士應對郭某死亡承擔過錯責任。

劉女士還認為,小區南門為該小區非機動車和行人正常通行必經通道,河南蘭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信陽分公司應保證行人及機動車輛正常通行。事發時,該區域被眾多人員嚴重堵塞,導致老人推著自行車正常外出與孩子發生碰擦並不治身亡,物業公司應承擔對小區管理不善的責任。

劉女士請求兩被告賠償40餘萬元。

河南“老人骑车与儿童相撞被阻后猝死案”庭审,家属索赔40万元

原告訴狀中要求兩被告賠償損失40萬餘元。圖片來自網絡

庭審中,郭某一方認為,郭某當時在正常騎行,是男童亂跑撞上自行車,主要責任在男童,不在郭某,郭某離去並無不妥。孫女士的女兒和男童是幼兒園同學,受男童家人委託,事發時孫女士在負責看管男童,是孫女士看管不力才導致事故發生,進而引發郭某猝死。郭某倒地後,孫女士並沒有採取得當的救助措施。

被告孫女士的律師王維維稱,不管誰撞誰,男童受傷後郭某都不該走。孫女士勸阻郭某的行為是恰當的,其勸阻行為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孫女士只是偶遇碰撞事故,並不負責看管男童。郭某倒地後,孫女士撥打了120,物業也介入處理,採取救助措施得當。

王維維律師認為,孫女士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患有疾病的郭某未能妥善處理碰撞事故,在知曉自身患有各種嚴重疾病的情況下未能控制自身情緒,心臟驟停不幸死亡,這與勸阻行為無關。

12日晚,上游新聞記者多次撥打郭某家屬電話未獲回應。此前,郭某家屬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事情真相最終會由法院審判。

法庭將擇期宣判。

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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