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資本市場改革再下一子——分拆上市“破冰”優質企業受益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资本市场改革再下一子——分拆上市“破冰”优质企业受益

《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已於12月13日正式發佈並施行。

A股境內分拆上市“破冰”,是資本市場深化改革中重要一環。分拆上市有望促進優質企業投融資,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而強化監管,嚴打“忽悠式”分拆,可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分拆上市進行財務造假、空殼炒作、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等不良現象。

分拆上市條件明確

《若干規定》主要明確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分拆條件。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後具備獨立上市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規範運作水平,分拆後母公司與子公司符合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獨立性的基本規定;二是規範分拆流程。上市公司分拆應及時披露信息,並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子公司發行上市須履行首發上市或重組上市程序;三是強化中介機構職責。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就分拆是否合規等發表意見,獨立財務顧問還應對分拆後的上市公司持續督導。

從《若干規定》看,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

上市公司分拆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3年。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累計不低於6億元人民幣(本規定所稱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計算)。

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併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利潤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50%;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併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淨資產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30%。

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但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合計不超過其淨資產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10%;上市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30%。

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並說明:本次分拆有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次分拆後,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據統計,中國香港市場2011年至今已完成分拆上市40餘單;而2016年至2018年的三年間,美國市場也有80餘單分拆案例。

業內人士分析稱,分拆上市有利於價值發現。分拆後,原本混同的業務可以被獨立評價,避免相互干擾;對原本不透明的子公司,市場可以獲得更加全面的財務和業務信息,從而對母子公司的股票機制作出正確評估。

申萬宏源證券分析師林瑾表示,分拆上市助力上市公司業務聚焦和估值重估。上市公司分拆能夠在幫助上市公司理順業務架構、實現業務聚焦、拓寬融資渠道、獲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勵機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部分上市公司實施多元化經營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有將優質資產分拆上市的較強訴求。

“分拆上市有望促進優質企業投融資,提升製造業廣義投資。”華泰證券分析師張馨元認為,分拆上市有望從三方面促進優質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從資本市場功能的角度來看,允許分拆上市有利於提升直接融資比重,為實體經濟“通渠”,使得支撐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能夠在資本的支持下發展壯大;從資產流動性改善的角度來看,分拆上市有利於推動現金流充裕的頭部上市公司增加對外投資,有益於提升製造業廣義投資;從公司治理角度來看,分拆上市或使得上市公司更加專注主業,促進A股新陳代謝。

嚴防“忽悠式”分拆

監管嚴格同樣是此次新規的鮮明特點。除境內分拆上市限制較多,《若干規定》對於防止“資本運作”,限制上市公司實控人等方面做出了有針對性的安排。

而對於分拆可能導致的母公司“空心化”、利益輸送、關聯交易、同業競爭增多、二級市場炒作等問題,《若干規定》做了針對性安排,對上市公司分拆實施全面全鏈條監管。

證監會明確表示,對分拆上市試點中發現的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尤其是利用分拆上市進行概念炒作、忽悠式分拆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同時,抓住分拆行為的信息披露、分拆後發行上市或重組上市申請、分拆後母子公司日常監管3個環節,加強對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嚴防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輸送利益或調節利潤等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此外,要強化中介機構核查督導職責,要求上市公司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擔任財務顧問,財務顧問就分拆事項進行核查、出具意見,所屬子公司上市當年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財務顧問還應持續督導上市公司維持其獨立上市地位。

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李銳表示,強化分拆上市監管,可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分拆上市進行財務造假、空殼炒作、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等不良現象,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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