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野生魚資源的減少,到底是釣魚人的功勞?還是電捕魚的功勞?


在寫文章前,我們先看一則新聞

為了如期實現到2020年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的政策目標,農業農村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加快建立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補償制度。

2019年1月11日,據農業農村部官網發佈消息,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公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根據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護區以外的水域、大型通江湖泊除保護區以外的水域、其他相關水域四種情況,分類分階段推進禁捕工作。

此巜方案》也就是說禁漁10年!這從側面證明了我們的野生魚之源衰缺!特別是稀有的魚類!需要達到十年禁止捕魚來促使魚類數量的增長。由此可見,魚之源的減少達到可怕的程度了,為什麼會造成今天的局面呢?是那一種情況必須吐絕呢?

野生魚資源的減少,到底是釣魚人的功勞?還是電捕魚的功勞?


垂釣愛好者的行為

釣魚,作為一種休閒體育運動,正在越來越多的人喜愛和參與。國家體育總局每年都會舉辦舟路亞巡迴比賽,世界上每年都有釣魚大賽,什麼臺釣比賽,路亞比賽等,更吸引了人們走向釣魚之路。

休閒釣魚的釣具釣法主要有手竿,海竿,筏竿,路亞等常用釣具和相關的釣法。那麼,這些釣魚行為究竟會不會對魚之源的枯缺造成影響呢?來計算一下:

全國各地的釣魚人統計起來,號稱八千萬大軍(數字不一定準確,暫且算準確),這些釣魚人每年預計出釣20次,且每次都能釣到魚,每次都2斤魚獲計,總漁獲一共32億斤魚。長江總長約6300公里,黃河總長約5464公里,珠江總長約2320公里,這三大河流總長為14084公里,平均每年每公里釣起魚重量為22.7萬斤魚,折現每天每公里釣起魚為622斤。每天按每公里的水域面積分攤的釣獲數量會更少!

也就是說,每公里釣魚人每天釣獲的魚平均分攤到三大流域的平均數。算多嗎?國內的河流眾多,算上西江,東江,北江,嘉陵江等各大支流,如果再算千千萬萬的各地小河流,分攤係數更大,那起魚的數量會更少,這樣會影響到魚資源的減少嗎?

野生魚資源的減少,到底是釣魚人的功勞?還是電捕魚的功勞?


電魚愛好者的行為

在寫此小點節時,我們先了解一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什麼法律要禁止電魚呢?主要是電魚對魚的損害是最大的!主要體現如下:

野生魚資源的減少,到底是釣魚人的功勞?還是電捕魚的功勞?


1、用電機電魚時,通過升壓器能夠把電升到220伏以上,甚至達到380伏。在電筆所過之處的地方所有魚類都不能生還,無論魚的大小,而且方圓幾十米外的魚兒即使不死,都會造成畸形,以後再也不能生育,這對魚類的繁殖造成斷絕。

2、每次電魚人的漁獲少則幾十斤,多則上千斤,最可怕的是那些珍貴魚種也無一倖存下來。

3、更可怕的是,電魚還經常出命案,電魚人自己把自己電死的例子比比皆是!這在全國各地都有事例,各大新聞都有報道。

總之電魚最大的害處不是漁獲,而是在於對魚類的繁殖造成嚴重的傷害!我認為必須禁止!你認為呢?

野生魚資源的減少,到底是釣魚人的功勞?還是電捕魚的功勞?


炸魚愛好者的行為

炸魚也是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行為!炸魚不單把魚炸死,更可怕的是造成河道松馳,河堤潰決,這些又會帶來河道堵塞,造成水土資源的流失,可以說是破壞自然環境的可恥行為!

毒魚愛好者的行為

所謂的毒魚,就是把毒魚的化學藥品傾倒入河流中,通過水的流動速度流往下游,所到之處的水域,魚毛都不剩。

更為可怕的是,那些毒魚的有毒物質經過沉澱,會永久留在河底的淤泥中,對魚類的傷害不是一時半刻,而是長期性的傷害!你認為會對魚資源造成傷害嗎?

野生魚資源的減少,到底是釣魚人的功勞?還是電捕魚的功勞?


網魚愛好者的行為

現在以禁漁的長江流域為計,漁民有28萬人,為了生計,每天必須要出去捕魚。還是以數據來統計:目前全國的最低平均工資標準為2000元左右(暫且計2000元),那麼平均每天的工資約為70元,再加上船損,汽柴油等的開支費用預計60元,等於每一天要掙到130元才能維持最低生活標準。這需要多少錢呢?平均每斤魚8元計,差不多每天每人捕魚約17斤,28萬人一天捕魚的數量驚人,這是整條長江的捕魚數量。其他河流的漁民數量也眾多。

當然,我也不是支持禁止這些漁民捕魚,畢竟捕魚為生的人自古就有,而且全世界都有漁民。法律只是規定了漁網網孔的大小,允許捕魚,而且大部分的漁民都遵守法律法規。但是政府為了魚資源的恢復,己經下了很大的決心,對28萬漁民進行䃼償,對所有的漁民都有安排。這點做得非常人性化!必須贊。

更可怕的是那些拿著魚網去各河段裡偷偷放網的人!這些才是可恨之人!他們不顧魚的大小,是什麼魚種,統統網起,這種對魚資源的影響非常大!而且這種人不能跟漁民相比,更不能把他們當成漁民!

野生魚資源的減少,到底是釣魚人的功勞?還是電捕魚的功勞?


寫到最後

魚資源的減少,究竟是釣魚人引起的?還是漁民引起的?又域是電捕魚引起的?我們該如何去保護魚類資源?

其實,法無禁止即可為之,但是,我們無論作為釣魚人還是漁民,都要必須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則,讓魚資源儘快恢復!更要吐絕各種電捕魚!你認為那一種方式對魚資源的減少負責?釣魚人?電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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