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年休假那些事儿!未休的年假能否换成“经济补偿金”?

“2019年已经过去了,但是我的年假没休,单位却说是我自己自愿放弃的,不能补休,也不能给予补偿。现在我考虑辞职了,能否以年假没休为由,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日前,市民苏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了自己没休年假的问题。


年休假那些事儿!未休的年假能否换成“经济补偿金”?||滨海融媒产品创作工作室


  市民来电

  苏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忙碌了整整一年,在这期间曾先后三次请年假,可都因为公司业务太忙最后没有休假。原本打算2019年12月休假的她还是因为赶业务给耽误了。事后,苏女士向公司主管要求把没休的年假换成加班费,但是主管却表示,“你是自愿放弃休假的,公司可没有自愿放弃休假换成加班费的规定。”目前,苏女士考虑辞职了,不知道能否要求单位将未休的年假换成经济补偿金。

  休年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天津满华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解释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条例》第五条中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由此可见,苏女士有权利向单位要求未休的带薪假期应按照她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如果她决定辞职,也有权要求单位对未休的年假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假日的300%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具体核算的时候,再多给200%的工资就可以了。同时,在确定工资基数的时候,除了要剔出加班费以外,劳动者的偶然性收入,比如年终奖、提成工资等,也应从中剔出。

  劳动者自愿放弃年假 无法享受300%年休假工资

  潘律师解释说,如果苏女士是因个人原因书面放弃休假申请或者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未能如期使用年休假的,应视作为她放弃,无法享受到300%年休假工资报酬。当然,带薪年假权利的放弃需要劳动者书面申请;但是,带薪年假权利的享受并不以劳动者书面申请为前提。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诉讼中做出因为劳动者本人没有申请享受年假所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年假的抗辩是无法成立的。

  当然,根据苏女士的说法,她已经申请了年假,但因为工作问题最终没能休假,这一情况其工作单位应该已经知晓,并同意她继续工作。而在此情况下苏女士并不是因为个人原因放弃休假,而其无法休假也是因为工作问题,这不应简单的被认定为苏女士自动放弃休假。

  索要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时效有何规定?

  潘律师解释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述规定也就是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中特殊时效和一般时效两种时效的法律渊源。

  如果苏女士决定辞职或已经打算讨回这笔劳动报酬,她就应该按照以上规定申请仲裁。目前根据规定,仍然将“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归属为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关于追索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目前适用特殊时效制度,也就是在职期间的所有未休年假工资报酬都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记者:张玮 编辑:陈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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