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莫讓房屋漏水“冷”了鄰里關係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然而,有些鄰里之間卻常常因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糾紛。對此,我們該如何避免引發鄰里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近日,未央法院高鐵新城人民法庭就化解了一起因漏水引發的鄰里糾紛案。

【案情簡介】

原告孫某與被告李某繫上下樓鄰居,因被告李某房屋常年漏水且不維修,造成樓下原告孫某家衛生間無法正常使用,牆面、電器多處受損,以至無法居住,被迫搬出房屋。原告孫某訴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排除房屋漏水對其的影響,並賠償各項損失15萬餘元。

承辦法官徐紅與雙方溝通後瞭解到,原告孫某之前因漏水問題得不到解決,在被告李某房屋的水管上安裝了閥門,並切斷上水,被告李某已就此事起訴,案件正在審理中。徐紅法官意識到,此案看起來雖簡單,但如果照搬法條機械處理,不僅無法化解雙方糾紛,還可能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徐紅法官多次給雙方做調解工作,並先後7次前往現場查看漏水情況。通過不懈努力,最終被告李某先將自己房屋的漏水點維修後,再找工人修復原告孫某房屋損壞處,更換原告受損財物,並賠償原告損失2.5萬元。但原告孫某又提出修復後的地方存在瑕疵,徐紅法官又前往現場,督促被告李某進行修補。問題圓滿解決後,原告孫某申請撤訴,並對徐法官的付出表示感謝。

【編後語】

“鄰里好,賽金寶”“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鄰里和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和諧的基礎。鄰里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產生糾紛要積極化解,切不可“小事變大、大事變炸”。建議物業管理部門也要履職盡責,妥善處理業主之間的矛盾。

讓我們以包容的心態,共同營造良好的鄰里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劉思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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