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以噪制噪”民警調解解憂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和睦相處、互幫互助、互諒互讓是傳統美德。但樓上樓下因噪音問題產生矛盾,協調未果後竟互相報復。近日,豐寧公安局大閣鎮派出所民警成功調處了一起因鄰里關係引發的矛盾。

樓上樓下“開戰” 左右鄰居“遭殃”

2019年夏天,家住豐寧縣某小區五樓的吳先生家樓上搬來了一位新鄰居。而真正令他開始關注這位新鄰居,是因為其搬過來後,幾乎每天中午和晚上,每每睏乏想安靜休息時,都能分明地聽到樓上幾個孩子光腳丫子來回長時間跑動的聲音,有時夜間還能聽到洗衣機嗡嗡聲響,根本無法安然入睡。堅持數日後,吳先生找新鄰居進行了溝通。但吳先生的善意提醒,未過幾天便外甥打燈籠——照舊。

是新鄰居不知樓下有如此強烈感覺?還是樓上住戶對孩子嬉鬧聽之任之?經過觀察,吳先生髮現,樓上除了有一個兩歲左右的孩子,還有兩個八九歲的孩子。孩子能鬧騰無可厚非,但家長罔顧鄰居大半夜正常休息,長此以往,哪能受得了?家裡老人到吳先生家裡,住了幾天,嫌吵,高低不住走人了。吳先生想想都後怕,又找小區物業出面,而新鄰居的態度也有了新變化:“我們盡力了,也不能不讓孩子活動!”

多次溝通無果後,吳先生聽朋友說,有一款“震樓神器”可以“還其安靜”,便抱著試試看的心情,網購了一款。

此後,聽到樓上長時間跑鬧的聲音,吳先生便啟動自己的“神器”。但“咚咚——咚咚”的聲音,隨著樓上孩子的跑鬧開得時間越來越頻繁,持續時間也越來越長。

“神器”並未給吳先生帶來期望的“安靜”,鄰里關係處得如此糟,讓他心煩意亂,也讓相鄰樓層的鄰居們遭受了“無妄之災”。走在樓道里,吳先生能明顯感覺到別的鄰居異樣的眼光。

情理並重調解 雙方“休戰”言和

2020年3月初,豐寧公安局開展“百萬警進千萬家”和“一標五實”信息採集工作中,民警走訪時瞭解到上述情況。考慮到當事雙方系鄰里關係,加之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避免關係進一步惡化,民警多次打電話並走訪溝通了解情況。之後,民警邀請社區工作人員,並將雙方叫到社區警務室進行了調解。

“作為樓上的新鄰居,孩子跑鬧本來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味縱容孩子,使孩子缺乏對鄰里應有的尊重,也會形成孩子自私自利的性格。而作為吳先生,報復性行為無益於矛盾解決,周圍的住戶也苦不堪言。‘以噪治噪’的行為不可取,鄰里之間應該多些包容。”

最終,經過多方努力,樓上樓下鄰居簽訂了協議,新鄰居答應照管好孩子,並在地板上鋪設隔音材料,晚間休息時間不再洗衣服。而吳先生則答應拆掉自己裝的“震樓神器”,雙方握手言和。

警方提示

據派出所民警介紹,此類案件近年來也呈多發態勢。民警提示,根據《民法通則》(依然適用)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鄰里之間,彼此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很多事情也許就迎刃而解。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處理鄰里關係上,樓上的住戶走路時腳步放輕,搬動東西時輕拿輕放,家有孩子的多教育多指正,儘量少在屋內做蹦蹦跳跳等大幅度動作,處處替樓下的住戶著想。樓下的住戶遇到樓上有聲音,善意提醒,多一些理解。企圖通過製造噪音讓樓上的住戶“嚐嚐滋味”,報復行為不僅使自己的生活受到嚴重困擾,也使鄰里關係處於困境。而安裝“震樓神器”的舉動,還可能涉嫌違反《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程裡 張春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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