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武漢要求藥店必須正常營業,零售藥店口罩不可惡意漲價,每日消毒


武漢要求藥店必須正常營業,零售藥店口罩不可惡意漲價,每日消毒

【武漢要求藥店必須正常營業】

針對大量藥店關閉,武漢市民購買藥品和防護物資難的實際,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即刻約談轄區連鎖店負責人和單體藥店負責人,督促各門店自1月28日起必須正常營業,做好防控藥械和消毒用品市場供應,不得哄抬物價。同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督導檢查組前往各區並會同區局督促檢查各藥店開門營業和藥品、醫療器械及用品(包括口罩、酒精、消毒水)保供情況。有醫保定點協議的藥店必須按要求開門營業,否則,解除醫保定點服務協議;大型連鎖藥店要想方設法積極組織貨源保供;單體藥店必須按要求開門營業,不按戰時狀態要求辦理的,將取消其資質。

【零售藥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

2020年1月25日,針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我省已經啟動遼寧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為進一步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擴散,現工作規定如下:

1.做好本店工作人員自身防護。藥店自身工作人員均必須佩戴醫用口罩開展銷售工作,每天上崗前進行體溫監測,填寫晨檢記錄,身體狀況異常者不得上崗。

2.做好店內環境消毒。每日上、下午各對營業場所開展空氣消毒一次,經常性通風和保持室內環境衛生整潔,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用口罩要先毀形後廢棄。

3.強化用藥指導。對購買含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等退熱藥的購藥患者要詳細詢問病情,加強用藥指導,引導其至發熱門診就醫,提供我市發熱門診清單。

4.實時輸入銷售信息。銷售藥品時,要及時錄入相關信息,保證醫保卡信息和藥品經營電子監管系統銷售數據的完整準確。

5.加強價格管理。對新冠病毒防控用的藥品、醫用口罩、消毒液等要明碼實價,不得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串謀漲價、捏造散佈違法信息以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

6.落實主體責任。各單位要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確保藥械產品質量,堅決做好疫情的“防輸入、防擴散、防感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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