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城中村納入棚改戶拆遷是否合法?

孤獨浪子148453007




城中村和棚戶區:有關部門此前在內部文件上對此的表述和學術界的共識是:棚戶區一般是指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區域。其中涉及土地為集體所有,主要由農民所建造的棚戶區便是人們俗稱的"城中村"。公開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於“棚戶區和城中村”沒有明確界定,而多年來對此界定的具體的標準都是以地方文件加以明確。

至今為止的全國的“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均是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實施,即:政府除了鼓勵地方實行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優惠政策外,還允許在改造項目裡,配套建設一定比例商業服務設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讓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開發企業(也就是房地產商)參與棚戶區改造。這個模式是由被廢止的城市拆遷房屋拆遷條例的相關規定作為法律支撐,在2011年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其法律衝突不可避免。無論是憲法,還是、、、以及都明確規定只有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權限與程序,才能徵收私有房屋。引入開發商的做法使“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是否屬於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產生了激烈的爭論。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並非舊城區就是棚戶區,更不能將舊城、舊村改造等同於棚戶區改造,隨意啟動徵收程序。為此,對於可以作出行政徵收決定的“棚戶區和城中村”本身的界定就顯得十分重要。

但是,本身棚戶區和城中村的界定就很模糊,所以,現在棚戶區改在和城中村改造成為了城市大拆遷的藉口,而您所要求的補償標準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都是各地的政府部門來進行制定,地區之間的差異很大。 但是,這並不是說在遇到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時候就沒有任何保障措施,具體的可以參考《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同時也可以看政府進行改造的程序是否合法,在必要的時候諮詢律師是最為穩妥的辦法;


民工小劉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這個問題。城中村能否納入棚戶區拆遷,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對棚戶區的劃定範圍、項目設立合法性的懷疑。

第一,相關涵義及棚改對象的理解

城中村的含義容易理解,隨著城鎮化的不斷髮展,城市範圍的不斷擴大,很多原本的農村逐漸被包圍在城市之中,但由於尚未經過法定徵收程序變更土地性質,所以仍然是集體土地,也就是所謂的城中村。

什麼是棚戶區?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對棚戶區的概念作出規定,參照財政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的定義:《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所稱的棚戶區是指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大、房屋適用年限較長以及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較為簡陋的區域。

根據棚改規劃確定具體的範圍,其中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 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同時鼓勵和促進國有林區、國有農場等區域進行棚改。

所以,城中村納入棚戶區範圍也是有可能的,要看納入範圍的城中村是不是符合棚戶區的特徵,最重要的是審查判斷,棚戶區改造項目是否是合法提起。

第二,棚改項目的設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改造工作的意見》規定,各地區要調查摸底,確定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並且做好徵收補償工作,和對棚戶區改造項目進行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國家開展棚改項目本意是一項利民安居工程 ,因此在項目審批和資金支持上都給予了重大的優惠,包括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卻跑建設用地供應,落實財政支持,加大 金融支持力度。但好的政策在落地時,卻出現了不少走樣的情形。很多明明不應當劃成棚戶的區域,由於項目中的隱形利益導致項目氾濫,規劃不合理,拆遷補償不合理等亂象叢生。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存在眾多的棚改矛盾,被棚改的人更多的是牴觸和害怕,好好的家被拆掉,後續生活難以保障。

第三,城中村棚改拆遷的法律依據,及合法性的審查點

徵收拆遷只是棚改項目的一項前置程序,因此棚改拆遷仍然是依照國家關於徵收拆遷的相關法律進行。其中城中村的拆遷,其土地性質仍然是集體土地,所以主要仍然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行拆遷補償。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規定了,對於徵收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城中村的情形即屬於此),土地權利人有權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即參照周邊同類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補償安置。


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仍然要依法經過 :擬徵地公告、土地情況調查勘測、聽證徵求意見、製作一書四方案、組卷報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徵地、正式的徵地公告、擬定補償方案並報批等程序,最後給與被徵收人以合法的補償與安置。


因此,當遇到城中村棚改拆遷時,首先看補償是否合理,跟周邊同類房地產市場價結合自家的實際情況進行衡量,其次關注拆遷是否依法公告了相關信息,是否有合法行政機關的蓋章落款。最後如果補償 不合理,自己發現有很多不合法合規的地方,需要及時諮詢專業人士,必要時還需要啟動法律程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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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在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特別是在城市裡,不管是城中村改造還是棚戶區改造,都是進一步實現城鎮化的關鍵。

城中村與棚戶區區別

棚戶區一般指的是平房密度大、房屋質量差、使用年限久以及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環境比較髒、亂等區域。

而城中村是後續發展中被包圍的村莊,雖然在城市中,農民也可能轉為了城市居民,但需要明確一點的,城中村是屬於在“城市中的農村”,而且主要積聚在城市的郊區。其土地是集體土地性質,但土地上的房屋卻屬於城市房屋的價值。

那麼,城中村改造補償是按集體土地的價值補償還是按國有圭地的價值補償呢?

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專業棚戶區改造律師在此要說的是:從拆遷方的角度來想的話,拆遷方為了達到低補償且快速拆遷的目的,拆遷方會想盡一切辦法按照集體土地的價值來補償。且在實踐中很多當地拆遷方也是這麼做的。不過很明顯,這種做為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

對此,最高法根據實踐中出現的眾多城中村、棚改補償不合理的現象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麼土地權利人請求按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直白點說就是城中村改造、或者棚改,即被納入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應該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那麼,城中村改造具體的補償標準是什麼呢?

在補償方面,城中村的情況算是比較的複雜,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經轉變成了國有土地,但有的仍是集體土地,在實踐時還需要調查確定。

1、不過對已全部轉為國有土地的,一般會提供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選擇產權調換的,是拆一還一。這兩種拆遷補償方式,被拆遷人完全可以自由選擇。

2、對於還是集體土地的,通常也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對已還是集體土地的,不能單純以農村的補償標準為準,應該要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標準,即參考周邊的房地產市場價格。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也是必須要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產權調換的標準。

總的來說"城中村”具有雙重特徵。最後北京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城中村改造本是一項長期工作,不同的地區對城中村改的補償也是不一樣的,需因地制宜。因此,如果大家遇到補償不合理等問題,可通過諮詢專業拆遷律師,依法獲得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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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想講什麼叫棚戶區改造 也不想講什麼舊城改造 因為我就是幹拆遷的 !你們的根本想法就是覺得補償價格低不就完了?市場比較法評估出來的根據周邊小區房產交易價進行修正!要麼你就不拆 我遇到個有意思的是有一家嫌價格低不同意徵收,那好嘛咱們就不徵收,他還不行還不准你不拆……那你扯什麼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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