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案子從準備起訴到判決會經歷哪些流程?

中醫錢大夫


我給大家介紹一下民事案件的流程。

1、立案,原告需要準備三份起訴狀(如果被告為一個,需要準備三份,如果被告人數每增加一人,起訴狀的份數需要隨被告人數的增加而增加,具體為3加n)、相關的證據材料(部分證據就可以,其它證據可以立案後再提交)以及被告的相關信息(確定管轄權在該法院),還有一定數目的金錢(這個是為了交訴訟費,某些人別想歪了哈)。帶齊上述材料到法院的立案窗口先審查後交費交費。費用的數額直接詢問立案法官就可以了,無需你過多計算。如果實在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以及緩繳。 上述工作完成之後法院就會在系統裡點擊立案。通過立案庭就可以查詢到案號了。

小生建議:1、實行立案登記制後,基本是有案必立。訴訟費一定要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交,否則會被法院以未交訴訟費而按撤回起訴處理的;2、申請減免以及緩繳訴訟費的,得在提交起訴狀時一併提起,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超過時間的話,一審判決就生效了,啟動再審程序比較困難。


2、審理前的準備。立案後法官會在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需要收到起訴狀副本之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需要在五日內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副本。

小生建議:1、如果對管轄權有異議,認為該法院無權受理案件,需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交書面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不提交書面答辯狀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也可在審理時口頭答辯。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超過時間的話,一審判決就生效了,啟動再審程序比較困難。



3、開庭審理階段。 (1)開庭前準備,原、被告及代理人向法庭報告各自的基本情況以及代理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接著詢問原、被告對對方的出庭人員有無異議,然後開始介紹合議庭人員的組成情況以及是否需要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階段,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法官會針對雙方的請求與答辯情況總結爭議焦點,接下來正式進入法庭調查。原告針對爭議焦點提交證據,被告進行質證,被告提交證據,原告進行質證。如果法官認為還有事實沒有調查清楚、會有針對性的提問問題。 (3)法庭辯論階段、需要雙方各自發表辯論意見。 (4)最後陳述。一般需要用一句話概括、原告一般為支持訴訟請求、被告一般為駁回一項或多現項訴訟請求。

小生提醒:1、按照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到庭參加審理,原告未到庭的會按撤回起訴處理,被告未到庭的會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2、被告不到庭不影響法院審理,不利於案件事實的查明,結果有可能相當不利。



4、領取判決書。開完庭之後就可以回家等判決了。

小生建議:1、法院送達判決書一定要簽收,即使拒收的話不影響判決的執行;2、簽收判決書後發現判決結果不利於自己,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超過時間的話,一審判決就生效了,啟動再審程序比較困難。


中醫錢大夫


民訴法和行訴法都規定的比較清楚。

首先是起訴,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副本,副本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同時提交被告戶籍地和居所地證明,以便法院立案時,該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受理的下達受理通知書,不受理的,下達不予受理裁定書,不服該裁定,可以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受理通知書下達後,七日內依法交納受理費,不交納的按撤訴處理。

立案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不提交書面答辯的不影響案件審理。法院收到答辯狀後,五日內將答辨狀副本送達原告。

以上程序完成後,交主審法官安排開庭時間。

主審法官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確定簡易程序審理還是普通程序審理。簡易程序不超過三個月,普通程序不超過六個月(期間不包括管轄異議上訴及其他裁定上訴時間)

開庭時間確定後,開庭前十五日內向原被告送達開庭傳票,向代理送達出庭通知書。開庭三日公告。

開庭包括以下幾個環節:一、法庭調查,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宣讀答辯狀,被告反訴,陳述反訴請求。原告還要對被告的反訴進行答辯。原告對自己的訴訴請求舉證,被告對答辯及反訴舉證等。二、法庭辯論。雙方或一方委託了代理人的宣讀代理詞,發表辯論意見,主要是針對訴爭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等等。一般進行不超過兩輪。三、法庭調解。自願原則。主審法官徵

求雙方當事人意見,雙方同意調解,本環節進行。一方不同意調解,本環節結束。法庭調解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法官要求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協議。可以面對面,也可以背靠背等。也可以邀請旁聽的當事人成年親屬參加。四、法庭宣判。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擇日宣判。雙方當事人接到判決之日起,一方或雙方不服判決的,可在接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二審法院。

上訴法院立案後按照二審程序(與一審程序大致相同)審理。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

判決生效後,義務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程序不敘述)


報之以歌603446


一般民事訴訟的訴訟程序簡要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1,立案,2,庭審。這個程序最為重要和複雜。在這個程序中,法官會核對當事人身份,看是不是適格當事人,有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等。原被告還要舉證質證,以便法官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後是法庭辯論。3,法庭調解。庭審和調解程序根據案子的審理情況可能會進行好幾次。最後就是一審判決。領取一審判決後,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在十五日內提起上訴。上訴的程序基本和一審一樣,但是耗費的時間會沒有一審那麼多。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一旦做出就立即生效。即便是提起再審程序,也不影響判決結果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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