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 分手10年天價房產成糾紛源頭,女子為爭房產將前男友訴訟法院

戀愛、結婚、購房三件人生大事,你會如何排序實現“麵包”與“愛情”需求?也許你會像我們分享案例的當事人一樣,先建立物質基礎,有了“麵包”的補給,才有精力談一場富足的精神戀愛,隨之步入婚姻殿堂。然而,生活卻像電影一樣,劇情波折不堪。

王某與劉某是一對甜蜜戀人,兩人因計劃而結婚鑄造愛巢,雙喜臨門卻未能終成眷屬。分手後,兩人共同購置的房產面臨著分割爭議,兩人因此大動干戈,橫跨十餘載的糾紛最終對簿公堂。

新房未交付戀人竟已分道揚鑣

分手10年天價房產成糾紛源頭,女子為爭房產將前男友訴訟法院

2004年正處在熱戀期的兩人看中了一新樓盤,並於當年3月31日共同與開發商簽訂了《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款為111萬餘元。兩人共同支付了首付款33.3萬餘元,劉某又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共計77.7萬元。從2004年5月,劉某開始按月償還貸款。

然而好景不長,2006年新房還沒有交付,王某和劉某卻因感情不和分手了。分手時,兩人沒有約定房屋產權份額,更沒有形成房屋產權分割協議。2006年9月,劉某開始停止償還房屋貸款。2006年10月,王某開始向貸款行申請變更轉賬還款賬戶。此後,房屋所有貸款均由王某開始按月償還。

2007年1月6日新房交付。但最初登記的房屋產權人是劉某和王某,現因兩人早已分手,二人遲遲未去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泰仁律師事務所主辦黃永華律師經辦此類案件非常多,她坦言:“隨著人民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現代年輕人對愛情及婚姻的觀念,不再像過去裸婚一族,感情固然重要,但是沒房也是個‘致命’問題,因此,購房成為年輕人戀愛、結婚的首選,再加上《新婚姻法》的實施,對婚前個人財產的保護,導致婚前購房的年輕人一躍而上。同時,年輕人的社會閱歷有限,難以抵擋外界的誘惑,感情的不可預測性,導致財產分割存在著諸多爭議。”

感情消磨殆盡,財產分割分毫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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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兩人對產權及補償款爭議較大,並遲遲未辦理產權手續。感情已消磨殆盡,房價已倍增,誰不想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得已鬧上了法庭。

2017年1月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該房屋,將房屋所有權登記至自己名下,並以劉某實際出資比例向其支付補償款。劉某辯稱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是自己申請的,貸款銀行已在2004年放款,自己出資佔比大,應該獲得房屋所有權或得到較多補償。關於實際出資情況,王某和劉某均提交了相關證據,但首付款中的5萬元定金,兩人各執一詞,均未提交有力證明。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房屋貸款已還清。5萬元定金,由於缺乏相應證據,法院推定為雙方均等出資。雖然全部貸款均以劉某名義申請,王某僅是房屋共有人,但根據銀行卡交易明細及個人借款還款對賬單等證據,法院認定,王某共出資92.99萬餘元,占房屋總價款的83.59%,劉某共出資18.25萬餘元,佔比16.41%。2017年6月,上海某房地產估價公司出具《房地產估價報告》,該房屋現在市值967.9萬元。王某和劉某對此評估報告均無異議。一審法院認為,王某和劉某在戀愛期間共同購買了該房屋,對該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權,但雙方現已終止戀愛關係,並各自成立家庭,不宜對該房屋繼續共有,可依法進行分割,最終判定房屋歸王某所有,王某支付劉某房屋折價款207萬元。

房價倍增,按實際出資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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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不服,向上海中院提出上訴,要求依法改判支付房屋折價款數額。在一審中,王某和劉某對該房屋各自實際出資份額已經明確,而且劉某曾主張按實際出資金額確定房屋折價款,亦未提供需要給予生產、生活方面照顧的相關依據證明。

另外,該房屋貸款還款事宜已在2006年10月移交給王某承擔,因為王某的正常還款才保留了該房產,並保證了該房產的大幅升值。鑑於此,上海中院改判以雙方對此房屋實際出資金額所佔比例為準,依法分割,遂判定王某向劉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58.8萬餘元。

律師說法

分手10年天價房產成糾紛源頭,女子為爭房產將前男友訴訟法院

黃永華律師:戀愛期間購房,有協議按協議,無協議按出資比例分割

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購置的房屋,應按共有財產處理。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則採取按份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對共有財產明確出資數額比例的,應當按照出資額比例享有份額。

因此,共有人的實際出資和投入將直接影響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額。本案中,王某和劉某實際出資比例明確,且房屋貸款自2006年10月起由王某一人償還,現雙方均已各自成立家庭,雙方亦未提出需照顧生產、生活的訴求,故本案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份額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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