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周立波涉毒持槍 警察反而被敲了一大悶棍

周立波涉毒持槍 警察反而被敲了一大悶棍

“周立波涉毒持槍案”或撤訴

“周立波涉毒持槍案”當地時間5月24日進行了第十次庭審。事件峰迴路轉,因為警方執法存在瑕疵,因此從車內搜出的槍支與毒品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如果檢方不上訴則會撤訴。

據媒體報道,周立波出庭後,有記者詢問周立波是否還會進行更多庭審,並對此事是否有一個完整的解釋以及是否有回國打算,周立波幽默表示:“我不懂英文……法官已經說了……我不回國我去哪兒?這裡又不是我的祖國,這是我的旅行。”隨後又有記者詢問周立波心情如何,周立波表示:“和你一樣,和天氣一樣。”隨後,周立波對記者解釋道,“‘有沒有’和‘是不是’是兩個概念,自己的包裡有槍和毒品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不是周立波放進去的,這裡有很多故事,但是我覺得現在不是說的時候,有今天的結果,我只能說,謝天、謝地、謝人,感謝各位。”周立波的律師認為,因為周立波母語非英語,所以警方搜車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因此從車內搜出的槍支並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律師表示,該案將於2018年6月4日再次開庭,如果檢方不上訴,那麼檢方將會撤案。

周立波妻子胡潔在微博發佈感言,表示DNA及指紋多次鑑定的結果,使法官確信車內的槍、毒與周立波無關,再加上警察可能存在的執法瑕疵,因此才有了勝訴的結果。周立波隨後發微博表示:“在本次事件中,我沒有任何過錯,沒做虧心事,無懼鬼敲門,我問心無愧。我重申車內的槍、毒與我沒有任何關係……若我獲得正義,我將以揚善除惡的行動弘揚正義。”

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與同伴唐爽在美國駕車時被警察攔下。警方搜查車輛時發現槍支和毒品,從而面臨多達五項的罪名指控,若罪名成立,周立波將面臨3年半至15年的監禁,此案截至5月24日已進行了10次庭審。其間周立波並不拒絕庭審現場外的媒體採訪,並多次表示自己不懂英語。

有媒體2017年8月報道,周立波成為此案唯一被告,其同行者唐爽疑被撤訴或成為“汙點證人”。目前,槍支與毒品的歸屬也沒有下文。(來源:華商報)

周立波將無罪,美法院決定撤案(附神理由和律師神手段)

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因開車蛇形,在美國長島被警察截停搜查。不幸的是,警察在其車中搜出了兩袋毒品,和一把裝滿子彈上膛的手槍。於是,波波被警察當場逮捕。

周立波涉毒持枪 警察反而被敲了一大闷棍

美國檢方指控周立波犯有藏毒、非法持槍、違反交通規則等多項罪名。再加上,檢方認為,周立波的手槍裝滿子彈並且上膛,隨時可能會射擊,具有高度危險性。一旦這些罪名和理由全部成立,波波將面臨長達 21年的監禁。

之後,波波聘請了曾被紐約時報評選為紐約大都會地區100大超級律師的斯卡林(Stephen Scaring)作為主要辯護人,據悉,他已經當了49年的律師,經驗豐富,手段老辣。

周立波涉毒持枪 警察反而被敲了一大闷棍

經過該大牛施展的一系列神手段,美國當地時間24日上午,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紐約進行了第10次開庭審理,美國法院決定採納辯護律師的意見,撤銷周立波藏毒持槍案,該案將於下個月4日最終正式宣判。

波波的律師認為,波波不懂英語,警察也不能提供波波同意搜車的證據,所以搜車取證不具合法性,故從車裡搜出的槍支以及毒品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法院居然也認可了這樣的理由,以國內的眼光看,真可謂是“神”!

開庭之前,周立波還發了微博,稱“在本次事件中,我沒有任何過錯,沒做虧心事,無懼鬼敲門,我問心無愧。我重申車內的槍毒與我沒有任何關係”。他還堅信,最後呈現的一定是自己想要的結果。

精彩吧!刺激吧!那些期盼著周立波進去的兄弟姐妹們,恐怕要失望了,雖然“立波有難,八方點贊”,但……還是沒有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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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大律師的神操作吧。

最開始

斯卡林對警察為什麼截停周立波車輛,進行了再次詢問

斯卡林:為什麼攔這輛車?

警察:看見駕駛員打手機。

斯卡林:在“開車打電話違法“這項法律中,對”打電話“的定義是:離耳朵一定距離,你就此項法律進行過專業訓練嗎?

警察:以前在警察學院培訓時有過。

但是,緊接著,斯卡林拿出了電話公司的記錄,記錄顯示,周立波的手機上,沒有當時打電話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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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

斯卡林指出,警察搜車的行為不具有合法性

高度注意!辯護大殺招即將出現!

斯卡林:駕駛員是否同意搜查車輛和袋子。

警察:周立波不懂英語,所以由車內的乘客唐爽充當其翻譯,在其幫助下,周立波點頭同意後,才進行了搜查。

斯卡林當即指出,警察沒有提供同意書

警察:警察局沒有同意書這一類的東西。

周立波涉毒持枪 警察反而被敲了一大闷棍

周立波表示,“我是中國公民,我講普通話。我不講並且不懂英語”、“被攔下後,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因為美國是一個嚴格奉行無罪推定的國家,因此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明責任,以及證據取得合法性的證明責任都在警方。故而,在警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的取證過程就會被判定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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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美國法律,如果沒有明顯的違法犯罪行為,警察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沒有拿到法院的搜查令,是無權搜查汽車的。若警察收集證據的程序不具合法性,那麼依照毒樹之果原則,因非法程序所獲的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供,以指控周立波犯罪。

具體而言,如警方不能證明周立波同意搜車,警察的執法、取證行為就會被認定為非法,搜出來的毒品和無證手槍都是本案關鍵證據,但都會被認定為非法證據,那自然,對波波的指控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周立波涉毒持枪 警察反而被敲了一大闷棍

現在,法院已經決定撤銷案件,並將於下個月宣判,周立波即將被宣告無罪,下一步,可能就要向警方索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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