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 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拉入“黑名单”不得翻身!

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拉入“黑名单”不得翻身!

拖欠农名工工资问题近年来一直收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较以前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依然存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包括拖欠方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能拖就拖,拖不了大不了再给。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引入信用机制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

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拉入“黑名单”不得翻身!

《河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近日由河北省人社厅出台。

《细则》明确以下4类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8千元以上的;

2、克扣、无故拖欠10名以上农民工工资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

凡是出现以上四种情况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同时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期望这一措施能更有效保障农名工薪酬的按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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