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老公送情人3000餘萬元買豪宅,妻子起訴要求返還,法院這樣判

老公送情人3000余万元买豪宅,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这样判

近日,

杭州知名豪宅武林壹號的D區大門口,

停滿了杭州市濱江區法院的警車。

法院出動44名幹警、8輛警車,

並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

對一處房屋進行司法強制騰房。

這場聲勢浩大的集中執行行動的背後,

彙集了電視劇中的各種狗血元素:

“小三”、懷孕、鉅款、豪宅……

老公送情人3000余万元买豪宅,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这样判

整裝待發

案情回顧

2014年,小金的丈夫阿化與女子小麗發生婚外情,半年間豪送小麗3050萬現金。小麗用這筆錢購買了杭州武林壹號一套當時價值2000萬的豪宅,期間還生下一子。

2016年,小金髮現了丈夫的婚外情,一紙訴狀將小麗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退還這筆鉅款。

法院支持判決後,小麗堅持當初是阿化自願贈與,而且他們還有一個兒子,分手也應當給兒子,法官多次上門勸說都拒絕騰退。日前,法院出動大量警力,對這套房子進行司法強制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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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被強制騰退的房子,300多平方米,目前市場價在3000萬元左右。

丈夫出軌贈與情人3000餘萬鉅款,妻子起訴要求返還

2004年,原告小金(化名)與被告阿化(化名)相識相戀,經過4年的戀愛,兩人於2008年成婚。

據瞭解,阿化是炒股界的名人,他白手起家,短短几年的時間裡,積累起了過億的身家。

天有不測風雲,就在婚後的第六年,小金遭遇了一次嚴重的車禍。就在她住院期間,丈夫阿化與被告小麗相識,並開始了“婚外情”。在此期間,阿化多次贈與小麗財物,金額共計3050餘萬元。

拿到這麼多錢,小麗也沒客氣,直接全款買了一套價值2038萬餘元的武林壹號公寓。

2016年3月,原告小金以被告阿化未經原告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被告阿化贈與小麗的贈與行為無效,且返還原告小金現金合計3400萬元。

法院:夫妻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共同財產,請返還!

濱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被告阿化未經妻子小金同意,擅自贈與被告小麗3050萬元,該處分行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贈與行為無效。

因此濱江法院判決確認被告阿化3050萬元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被告小麗將上述款項返還小金。

然而,面對法院的判決,小麗並不認可,她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所列義務。按照判決書,她需要向小金返還3050萬元。於是小金在2017年7月11日向濱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該案執行的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上門與被執行人小麗進行溝通、調解,希望她能主動的騰退該房屋。而小麗卻認為這筆錢是當初阿化自願贈與的,堅持不肯騰退,並依然和孩子、父親及保姆等人住在該房屋內。

濱江法院執行局開展強制騰退

日前,濱江法院執行局一行人趕赴武林壹號公寓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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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員叫來開鎖匠,10分鐘後便強行打開小麗家的入戶門。小麗本人並不在家。

法官請保姆將小麗兒子及孩子的生活必需品一起帶走。房間內的其他東西,則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一一登記,並請搬家公司騰空。

老公送情人3000余万元买豪宅,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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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騰退工作順利結束後,工作人員將物品妥善安置到了事先準備的安置地點。下一步濱江法院將進入房屋的評估拍賣程序。

律師說法

本案中,

小金能否向小麗要回這3050萬元,

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贈與行為無效

依據《民法總則》第8條以及第153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本案中,阿化與小麗這種建立在“婚外情”基礎之上的贈與行為明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忠誠義務”,也不符合傳統的道德觀念,違背公序良俗原則,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應當認定為無效行為。

構成無權處分 贈與行為無效

1、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要認定出軌方的贈與行為構成無權處分,首先要確認其處分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小金與阿化事先並未就夫妻財產製做書面約定,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2、超出“家事代理權”的範疇,應當協商一致。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本案中,在小金對“婚外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阿化將高達300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很明顯超出了“家事代理權”的範疇,嚴重損害了小金的財產處置權。

3、不滿足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根據《物權法》106條規定,“善意取得”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本案中,即使小麗存在“被小三”情形,其也不能將此作為抗辯理由,因為其接受贈與也是無對價的,不構成“善意取得”,權利人有權追回。

法院這樣判

小金應當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追回屬於自己的財產?

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其執行,情節嚴重時,也可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實踐中,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一般會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查封、拍賣房產等不動產以及強制加倍支付債務利息和滯納金等強制措施。

本案中,濱江法院判決小麗返還3050萬元款項,然而小麗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小金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中該武林壹號房產系小麗名下房產,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該房產進行評估拍賣處置,而針對小麗拒不騰房的行為法院採取強制司法騰房措施,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如果執行過程中小麗存在妨害、抗拒執行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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