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土地流轉是強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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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說,土地流轉大多是自願行為,像我們這邊一些村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就是完全自願原則,可以參與加入,也可以隨時退出,完全是根據農民自己的意願!但對於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轉,或許也會存在強迫、強制性的方式,這種行為肯定是違背上層意圖的錯誤行為,是決對不被允許的!下面簡單聊一下這方面的話題,以供參考:

一、土地流轉需有序引導,自願合理實現農業適度規模化

記得農村農業部長韓長賦曾強調錶示,土地流轉不是越快越好,土地規模不是越多越好,畢竟俗話說,欲速則不達。土地流轉要與當地農村勞動力及農村人口轉移情況相匹配,與當地的農業機械化程度相適應。不搞強迫命令,有序引導自願流轉,合理實現農業適度規模化發展!



以上不是原話哦,只是其大概要表達的意思簡寫!

二、今年農村土地確權將全面落實,將依法保障農民流轉土地的權益

隨著為期五年的全國土地確權在今年底前將全面落實,農民手中的承包土地將獲得“身份證”,可以更好的依法保障維護農民土地的相關權益,也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畢竟在以前,農民的土地流轉,一旦發生糾紛是很難獲得法律方面的保障,也就很難維權!

另外,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後,農民對於土地的流轉新趨勢也會積極有為,畢竟對於確權的土地,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承包權益,並可以通過流轉、入合作社等方式獲得更多收益!

三、村幹部等目前是推動土地流轉的重要力量

像我們這邊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陶莊模式”,就是村幹部推動的方式,也在我們這邊成為了典型,很多地方都過來參觀考察學習。



去年我們鎮上的政府也在積極宣傳這種模式,也說明目前的推動者主體依然是以村幹部為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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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是強制嗎?

土地流轉也是有法規文件的,無論是村民自主流轉或者是集體流轉,都應當遵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別是《管理辦法》中第一章總則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已經明確指出土地的流轉應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特別是自願。任何人的土地流轉都不能被強迫。

同時,《管理辦法》中第二章、第六條“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的要求也明確,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的行為,否則就是違法。

因此,土地流轉是以村民自願、自主為原則的前提下進行的,而且合法、合規的土地流轉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對於流轉的土地,承包流轉土地的受讓方可以是農村戶口的個人,也可以是城鎮戶口的個人,也可以是企業或者機構,而且《管理辦法》也沒有明確要求受讓方不能是村幹部。只要不是違規操作的,個人、企業、機構都能依歸進行土地流轉的受讓工作。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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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也叫租賃),包括土地入社都是自願的,必須是籤合同。各地文件精神不同,如果是土地拋荒二年以上,村裡有權出包。如果你在種,任何人都不能動你的承包土地經營權和承包權,國家立法保護你的權利。我國大力支持土地流轉,充分認識到土地連片集約化的重要性,同時反對過大面積經營。農村複雜性使人們對土地流轉中問題也較多,主要表現在。

一是過度強調承包權,地方基層幹部不敢得罪少數惡戶。

有人去村承包土地,一般來說基層幹部要去幫助,上戶簽字,當然也要給點務工錢。少數群眾不簽字、也不反對,等開發了,找麻煩。農地本來荒在那裡,租金不可能很高,村民中惡霸無賴什麼人都有,流轉是不容易的。

二是村委會幹部用蠻力處理工作,提高了效率,欺負村民。

現在村委會權力少,想做事的感覺任期短,不採取“短平快”手段解決來不急。工作中出現暴力情況,或對少數實力弱的家庭造成傷害。

三是村民認為村幹部為利益工作,收好處去流轉土地。

許多村民與村幹部對作幹,認定村幹部腐敗,或同一個地方矛盾糾紛內在問題。

四是村裡人認為土地流轉為了財政補貼,騙補貼為目的。這也是村民不願流轉原因之一。

凡是去流轉土地的合作社、農業大戶和農企工作是難做的。如果真心做農業,慢慢取得村裡的人信任。我國農業只有走集約用地、機械化、信息化和技術合作之路,才是農業的春天。

土地流轉租借不是強制的,是自願的。棄耕拋荒也是違背文件精神的,真想做農業一定要得到村民信任。農業是古老產業,也叫第一產業。我國曆史上對土地經過多次革命和改革,產生了現在這個樣子,加上村民對政策和基層幹部抵制和不信任,土地流轉難度很大。

土地以前是農民的命根,現在棄荒不是流轉和一戶一田就能一下解決的,但也要看到農業必須集中連片才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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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戶的土地流轉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到土地流轉不是強制性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原則是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該原則,尊重農戶在土地使用權流轉中的意願、平等協商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搞強迫命令等違反農民意願的硬性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第二,承包後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農村土地流轉必須遵循以上原則,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流轉只是承包經營權,不能在流轉中變更土地所有權屬性,侵犯農村集體利益,農地只能農用,承包經營權流轉中,農民的流轉自主權、收益權要得到切實的保障,轉包方和農村村委會不能以任何藉口強迫流轉或者壓低租金價格,侵犯農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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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是強制性的。?

強制性流轉的是犯法的。所以土地流轉絕對不是強制性的。

根據承包制的,法律裡面強調。土地經過確權之後。承包人可向他人,進行土地流轉,出租等方式來,運營土地。

所以說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意願流轉,而不是強制性地流轉,如果強制性地流轉的話,這是犯法的,我們可以提起上訴,甚至告到法院去。

誰有錢誰來承包經營。

對於流轉的意義方面來說,對於我們這邊的話,是屬於承包,別人將你的土地全部承包了,種植或者養殖。

那麼對於承包這個土地來搞,農業或者養殖業的話,是有錢的都可以,沒有規定說村委或者誰,不可以來這裡面做這些承包土地的說法。

不過對於大區域承包來說,基本上農民都會同意,畢竟只要價錢合理,大家都會把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因為如果你一家不承包,其他人都已經出租出去了,那麼對於,你,個人而言,種植的產品,相對會受到他們周圍的影響的。

例如他們承包來種植這些沙糖桔,然後你在中間,然後種水稻的話,他們噴灑的農藥或者是其他的,都會,受到多多少少的影響的。

所以在他們不斷做工作的之後,我想大部分農民都會把手裡的土地給承包出去了。畢竟現在很多人都已經是,出到外面打工,那麼留下的都是一些老年人和孩子。

主要勞動力不在家的話,那麼基本上家裡面的土地就會很少去耕種了。

剛到農村裡面的問題,請關注我們,我們和大家一起分析農村裡面的點點滴滴。


農人莫小道


1、土地流轉原則:依法自願有償

土地流轉當然不是強制的,從國家和各地方政府陸續下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關的政策文件來看(比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都有一條“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因此,不管是任何一級組織在沒有獲得土地承包農戶的同意之下,都是不能越過農戶去簽訂流轉合同的。

2、整村流轉需村民全部同意

在很多土地集約規模經營的地方,很多土地都是整村流轉的,由於會涉及到土地的整合,那麼就必須將農戶自願、一級土地租金分配、土地分紅等事宜詳細表述在流轉合同中,這是需要村幹部們挨家挨戶去一一落實的。

3、村幹部自己的土地可自行流轉,村民無權干涉

村民自己以出租的方式流轉土地可不經過村委會同意,但這也是要看方式的,像轉讓/互換、轉包等就要在村委會備案地登記。

村幹部自己的土地也是可以自己流轉的。

4、集體土地流轉需召開村民大會徵得同意

村裡的其他非承包地的農村集體土地,若要流轉出去,則需要召開村民大會進行商議,並獲得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行。


土地論壇


土地流轉不是強制性的,並且與其他項目不掛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六條 規定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第八條規定, 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怎麼不強 五月的小麥用挖掘機給挖了 把串天大樹坎到在魚池裡去 這都是村官乾的 我也告過他們 也請過律師 官渣成串沒有用 真是態可悲了!


欣欣向榮161510630


加快五華城市建設規劃,振興鄉村發展戰略關係中國能否成為發達國家的大事,本人建議一定要加大力度推進:一.沒有條件發展的鄉村人口儘快搬走到有條件發展的地方。二.能夠發展起來的鄉村應該大力發展,第一產業第二第三產業都可以讓他們儘快發展。這兩條都非常重要,這是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三.大力發展中小城市,十萬人以上的縣城或者比較大的鎮都應該鼓勵他們成為中小城市,歐洲國家的很多城市也是十幾萬人或者幾十萬人口,為什麼我們國家不鼓勵支持這些地區發展成為特色城市呢,比如廣東省五華縣現有一百多萬人口,縣城水寨附近就有三四十萬人口,完全可以成為一個小城市,還有華城鎮、安流鎮、棉洋鎮的人口也有幾十萬,也完全可以建設成為一個小城市,關鍵是加大投資和規劃建設,效果一定會非常明顯!


用戶6625458577


別忘了政府徵地成本是按照農民土地年收入計算的,而違法徵地買賣土地謀利的百分之30是上交中央財政的!因此中央提出鄉村振興是動了利益集團的奶酪。而且用點腦子想想,一個坐地分贓的強盜頭子,既不禁止小強盜們搶地,也不拒絕小強盜搶地謀利上交的贓款,更不追究非法搶地買賣謀利的犯罪行為!僅僅口頭上說要鄉村振興,農民致富,這話靠譜可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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