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石家莊人注意了!這些行為將被罰款!

昨天,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查批准了《石家莊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具體施行時間由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

為了更好引導市民自覺遵守公共秩序,注重社會公德,鼓勵市民在公共場所規範文明行為,同時譴責、制止各種傳統陋習和不文明行為,《條例》提出了文明行為基本行為準則,包括應該做什麼、倡導做什麼、禁止做什麼等。

石家莊人注意了!這些行為將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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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室外禁菸場所吸菸,將被罰款

《條例》明確規定,石市禁止下列不文明行為,違反將被罰款。

公共禁菸場所吸菸的,由經營管理單位對其予以制止,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十元罰款。

違反以下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採取補救措施,並處以罰款:

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塑料袋、菸蒂、紙屑、飲料罐、口香糖、果皮等廢棄物的,將被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非法張貼、塗寫、刻畫及掛置宣傳物品,隨意發放小廣告的,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任意堆放雜物,私搭亂建,私佔、損壞綠地和公共設施的,將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違規佔道經營、沿街擺放的,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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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以下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

攜帶犬隻不及時清除在公共場所產生的排洩物的,將被處以五十元罰款;

攜帶犬隻(導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進入公園、廣場、商場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攜犬出戶不束犬鏈的,將被處以警告,並處以五十元罰款;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

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音響器材音量超標,干擾周圍環境;

沿街商鋪、車輛行駛中高聲播放樂曲、廣告,損害公共環境,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以警告

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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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以下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罰款:

擅自在公共道路及道路兩側設置停車泊位、車位鎖、隔離樁、欄杆及其他影響通行的障礙物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向車外拋擲物品的,駕駛人處以警告或者

五十元罰款,乘車人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反規定鳴喇叭、隨意變道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超速行駛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規定和佔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行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或者闖紅燈的,處以警告或者

五元罰款;

行人跨越護欄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佔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的,由消防部門對個人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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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條例》還明確規定,禁止在互聯網等媒體上編造、發佈和傳播虛假、低俗淫穢信息以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信息;酗酒滋事、聚眾賭博;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文明行為。

2、將依法建立不文明行為信用懲戒制度

《條例》規定,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文明行為表揚獎勵制度,對實施公共文明行為或者制止不文明行為中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表揚獎勵。

同時,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建立不文明行為信用懲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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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人員查處不文明行為時,有權要求行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信息,並做出相應的處罰。行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的,現場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按照規定通知公安機關進行現場查驗,或者依法公示其不文明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履行公共文明行為規範,有權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對公共文明行為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違反《條例》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對相關部門、單位不履行公共文明行為職責予以投訴、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公佈不文明行為的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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