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2018新婚姻法: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多分!

近些年,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且離婚的主體更是傾向於90後,而不再是80後。這與社會的發展分不開,也與人們對待家庭、婚姻的理念分不開,因此,如何面對婚姻,如何妥善解決離婚時的糾紛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2018新的婚姻法出臺,最高法又接連下發了3個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在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分割做了詳細的規定。

2018新婚姻法: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多分!

今天,主要說說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一方財產和夫妻的共同財產是一定會被提到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肯定會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判決分割財產。這也就是為何新的《婚姻法》和新的司法解釋要對此類問題進行詳盡規定的原因,目的是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不至於因為離婚而使一方的財產遭受重大的損失,因為這樣有失公平,不能夠在法律的框架下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麼,關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處理”2018新《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1、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2、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選擇判決。

也就是說,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可以自己協商處理,根據雙方的意願,怎麼分都行,只要彼此願意,沒有糾紛就可以,法院不干涉。

2018新婚姻法: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多分!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諸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判決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就是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首先要考慮,要照顧的是子女和女方的利益,要優先照顧女方的權益。

小編認為,在離婚案件中,出於實際情況考慮,出於女方對家庭的付出、出於女方對生育子女的付出,法律照顧女方的利益,才能更好的保護女方利益。

對於女方來說,這是個好事。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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