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召集五大行業協會就光伏“531新政”座談

國家能源局正密切關注業內對於光伏新政的看法和建議。

據中國光伏行業協會6月8日消息,當日下午,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綦成元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行業協會對《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531新政”)的意見。能源局綜合司副司長鄧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也一同參加。

在會上,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中國能源研究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委會、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相關負責代表就“531新政”提出了六條建議。

綦成元聽取了各協會的意見,表示將會給予認真研究。

上述五家行業協會首先提出,理解此次出臺文件的目的是適應光伏行業發展實際,促進中國光伏行業提質增效,實現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並表示和能源局一樣,降低補貼強度,儘快實現平價上網是全體光伏從業者的共同願望。

6月1日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531新政”,對控制光伏新建規模、降低補貼強度、資源配置市場化等事項做出了安排。

因新政對光伏控制力度空前,業內將之稱為“史上最嚴厲光伏政策”,對此反應強烈。

根據“531新政”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

這意味著,在今年6月30日之前併網的2017年普通電站項目不能享受去年的優惠電價,這與此前政策相沖突。

6月4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發布消息稱,經再次向行業相關主管部門瞭解,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電站指標的項目,在今年6月30日前併網的,仍執行2017年標杆電價。

五大行業協會在能源局座談會上還表示,希望相關部門儘快通過官方渠道證實,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電站指標的項目仍執行原有的“630”政策。

針對分佈式項目,“531新政”規定“各地5月31日(含)前併網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範圍,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這意味著,5月31日(含)前已備案、已開工的項目只有三個選擇:一是地方各省出補貼支持,二是等待明年的指標,三是不要補貼。

6月6日,國家電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下發通知稱,對於2018年6月1日(含)以後併網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公司停止墊付國家發電補貼,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五大行業協會對此向能源局建議,對5月31日前已經簽署協議和開工建設的分佈式項目要給予一定的考慮。並表示,應督促電網繼續對分佈式光伏補貼進行墊付,未經國家能源局同意,不輕易改變。

“531新政”出臺後,之前不受指標限制的分佈式光伏項目開始正式納入國家規模管理。根據規定,今年分佈式光伏項目僅安排10GW指標(戶用或包括在內)。

但截至今年4月底,分佈式光伏併網接近9GW,在5月31日之前突破10GW將成為大概率事件,全年指標在上半年或全部用完。

“戶用光伏涉及到千家萬戶,發展規模又不大,希望有更好的措施,”五大行業協會在此次座談會上指出。

由於目前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缺口過大,電價調整的頻率也隨之加快。 據財政部估算,截至2017年底,光伏發電補貼缺口已達1000億元,

“531新政”打破了標杆上網電價及補貼“一年一調”的傳統,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分佈式光伏(“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的補貼標準時隔六月再次下調,均降低0.05元/千瓦時。

五大行業協會對此建議,希望可以用補貼總量控制或分梯度降補貼的方式緩解補貼不足的問題。在控制光伏發展規模的同時,財政應適當調增基金規模,適應發展需要。

針對近期業內對“531新政”的質疑與建議,國家能源局微信公號6月7日連推三條關於“光伏”消息作為回應,並表明近期將重點做好發佈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推動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加快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的落地、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負擔、要求電網企業做好光伏項目併網工作等六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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