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氣的磊哥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會計挪用公款打賞網絡主播,這些公款是不是都需要網絡主播返還,這個事情並不絕對。
如果這個網絡主播在接受打賞時,知道會計動用的是公款,或者網絡主播引誘會計動用公款打賞她,那沒有問題,這個錢需要返還。
如果不是,那麼就得另說。
不能因為打賞用的錢數額特別巨大,就需要返還。是否需要返還,跟錢的數額沒有關係,要看有沒有返還的法定理由。
這裡面存在兩個問題:
一、如果其他一概不問,就是因為是公款,就需要返還,那麼公款跟私款在法律保護上就有了區別。
家裡的小孩用父母的錢打賞主播,要不要返還?
打賞主播的錢因為數額巨大,打賞人說,我打錯了,要不要返還?
借來用於投資的錢,都打賞主播了,要不要返還?(這也涉嫌了犯罪,可能涉嫌的是詐騙犯罪)?等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就會出現。
二、如果主播在法律上沒有返還的理由,這些損失由誰承擔
由在挪用公款的事件上有過錯的人共同承擔。
為什麼?
想一想,930萬元的公款不是會計想用就能用的,公司制度健全,他根本就轉不出來這樣鉅額的款項。這裡面存在一些人的瀆職行為,不能因為錢有了著落就忽視這些情況。
財務制度不健全,以後還會 有人作案,數額還會巨大。
在和國有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你會深感審批手續之繁瑣。一份委託合同,一筆小的不能再小的費用,沒有一兩個月,是辦不成的。
你告訴我一個會計隨手就能動用公款幾百萬元,我是不會相信的。
三、這個事件上,馮提莫上了網絡,人人皆知
負有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沒有人追問。這是捨本逐末了
造成這樣巨大損失的是對公款負有責任的人,他們不轉款,馮提莫本事再大,也得不到這些錢的。
這跟有些人總是在質疑律師一樣,他就不想一想,你的案子是律師判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