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因无偿献血身体急转直下,已多次严重休克,负责献血的机构有责任补偿吗?

林中斧乱侃


确实,有些无偿献血机构在采集器材上存在弊病,或者会有一些机构为了完成任务而不管献血者的身体状况过量抽取血液。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冒充献血机构而进行诈骗,他们所存在的问题就更加多了。

在题主所提出的问题中,如果在第二次献血之后,身体立即出现不适甚至休克,那么在大家想来是因为献血所引起的确凿无疑。那么,究竟是否是由此原因所引发的身体休克以及后期的心率失常、血压忽高忽低、头晕失眠厌食等症状,必须经过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来说明此问题,才能追究无偿献血机构的问题。

题主在题目中言明了,在第二次献血之际,他老伴也就是献血者已经给工作人员说明自己正在来例假,而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是确认没事。究竟在女士来例假之际献血,并且献血400ml是否过量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只能由专业医生来回答。

所以,对于无偿献血机构的追责,必须首先搞明白以上问题,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追责。希企题主能够早日解决此事,并祝你老伴早日康复。


寰宙文化


53岁的女性还在献血也是够拼的。

还有大姨妈,又在这个年龄段,这时候估计赶上更年期,身体真的是一塌糊涂。看我妈就知道了,今天头晕,明天头痛,退休以来就没消停过,真的我觉得我都要抑郁了,所以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献血站的人太强人所难了。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因为这个情况如何判定是不是献血导致的也不好说。

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这样,我大三那年献血后就特别怕冷,我以前根本不怕冷,冬天穿短裤的人,献血之后秋裤加棉裤很多年了,现在逐渐有所好转。这也过了好多好多年了,恢复起来真的很慢…心疼我自己一秒


小兽妈妈


看到题目!未邀自来。


无偿献血,这是一场关于性命的公益行动。


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国几乎所有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将全部来自于公众自愿自发的无偿献血。

首先,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坚决支持无偿献血。只有无偿献血,才能保证血液的纯净,筛选出纯净的血液以供有需要的人。




我想说一下自己的两次无偿献血经历。


那是我刚刚参加工作,正好赶上单位组织无偿献血。十几年前,街头还没有无偿献血车,所有人献血的人均是在医院里进行。那天刚好许多单位一起献血,很多人排队,验血,身体检查都合格后,再排队抽血。


其中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就是,我的女同事在抽血的过程中,刚抽到100毫升,她已经脸色雪白,摇摇晃晃。抽血的小护士询问她,‘是不是在例假期。’女同事说‘例假期还未结束’。小护士赶紧拔针,并叫过来一个医生,给同事做了一个身体检查。好在同事平时身体不错,未有什么大的后果。


医生问我们单位的几个女生,谁还在例假期?他还告诉我们在例假期不能抽血的。例假期间,身体的免疫力降低,大量失血容易造成身体不适。


几年后,我有点阑尾炎发作,在医院检查,医生建议我做手术。可是当时我正在例假期间,只能保守治疗。好在当时只是有些炎症,吃了好多药,并注意饮食,休息了一周,身体就恢复了。

如果没有亲身经历,这样的医学常识,我可能根本不会注意到。就是这两件事给我的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第二次献血,是自己一个人主动献血。


那天,是我的生日。之前一直想送自己一个别样的生日礼物,留作纪念。就计划了这件事情。

早上未吃早饭,去公司正常上班。中午下班,打车到北京动物园,我记得那里有一个无偿献血车。

我还记得那天天气很好,春意盎然,和风煦煦。车上只有一对情侣在献血。小护士问了我有无肝炎、有无传染病接触史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然后抽血,血随着我的攥手、松手,一汩汩地流进称盘的血袋中。

献血完毕后,小护士送给我一个面包和一盒奶,还有一个印有无偿献血的伞。那把伞我从未用过,几次搬家过程中,不幸遗失。



很多人会感谢你老伴的无偿献血。你提到你老伴的年龄已经五十多了,还是要多保重身体。另外,希望你老伴身体多多休息,好好调养。愿她早日恢复健康!


另外,关于献血机构是否能赔偿,或许你联系献血机构,进行沟通。例假期不能献血,这是我亲身经验,供你参考。


wow芳芳


休克如果没有治疗的话是不会自行好转的,而严重的休克,对于普通人来说,能够熬过去一次就算不错的了,几次还真的有些吃不消。

按照正规献血流程来说,在献血前都会填表,称重,询问基本信息,询问最近身体状况,体检、采集献血者血液样本进行检测,最后才是献血。

在这个流程中有两点很重要,一是体检,二是血液检测。

体检需要检测献血者的血压和体重,血压在正常范围以外是不能够献血,血压低说明心脏有问题,献血可能会引起患者昏厥。血压高,说明血液和血管有问题,献血容易心脑血管的以外。

体重主要是用来算人体内血液含量和判断献血者身体是否健康,这个说起来有些麻烦,反正特别瘦的人也不能献血。

血液检测除了查血型和是否有传染疾病以外,还会检测一下患者血液中血色素的含量。

所谓血色素就是血液中的一种元素,医学上称之为血红蛋白,它在临床上的主要作用就是来判断患者是否贫血(血容量不足)。

如果血色素低于正常标准,那说明这个献血者体内的血容量不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贫血。贫血的人也是不能够献血的。

制定出这样的流程和规定,其实就是为了保护献血者的安全,我也相信,所有血站的工作人员都会严格的去执行。

其实就这件事来说,我觉得题主有些多虑了,献血之后人会感到没有力气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头晕和没有食欲也是身体的正常反应,过两天就好了。

在看了最后一张照片后,我觉得描述中说的“抢救”“避免生命危险”有些假,从生死边缘抢救过来的人怎么说也要上点氧气啊,挂一瓶水像什么样子。

ps:献血是没有后遗症的,你的一次献血可能会挽救一条生命,请大家积极的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


你是我的小旺财


想要赔偿,先要确定责任,首先要对你老伴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有没有病?有什么病?严重程度怎么样?预后如何?要做这些鉴定,靠你自己说的和你老伴说的多严重是没有用的,得有正规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生的问诊和查体,化验单,影像资料,最后还要有医生的诊断证明。而且这些资料在你们卫生所是提供不了的,卫生所的文书和记录也达不到资质,得至少是县级医疗机构。

做出了诊断,才有可能判断是否和献血有关。根据你的描述,这个估计不可能实现。尽管你试图把老板的各种不舒服说成是献血造成的,但存在很多漏洞,有些不符合常识,要想让人信服还得提供更多信息。比如献血办为什么要主动给你老伴打电话要求献血,按说献血办没有义务和权利提醒公民定时献血。除非是双方早有约定。还有所谓的严重休克有多严重?要是真的严重休克,靠卫生所的能力是基本抢救不过来的。很有可能是把晕厥当成了休克。最后,献血虽然可以产生短暂的不良反应,但不可能给人造成永久伤害。心律失常、不能工作带有明显的夸大。

按照一般社会经验,这位提问者故意敲诈的可能性比较大。目的就是赔偿。假如不肯按照前面的正归渠道处理,就更支持这种推测。


长青医生


针对您的情况,本人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像您的爱心行为表示敬意。无偿献血,多么光荣、有意义的事。献血这事本身没有问题,是行善积德的好事,是传递爱心,彰显社会和谐友爱的具体体现。如果没人献血,失血过多的人都要没命,没人献血,需要做大手术的一个也做不了,那样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受损失。发生这样的事,责任到底怎么定?不是当事人不好说清楚。

无偿献血问题关键在于要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建立献血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本人常年坚持献血,但每次只献血200CC,因为本人体质一般,有点贫血,只能量力而行。

个人观点:

本人以为,血站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行事的是公权力。而且,血站的血也不是白送给患者的,也是有卖血收入的,像题主遇到的这样遭遇,血站应通过某种救助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这里强调的是补助,不是补偿,因为补偿是有责任的情况下而进行的赔偿。血站应本着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即使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寻求在社会救助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对您这种情况进行一定的补助。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无偿献血的公益属性,彰显社会道德和友爱。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不能确定献血的过程中血站存在过失,你是无法得到赔偿的。况且,医疗事故的确定是需要明确作证材料的,基本很难被认定。


具体而微的海绵


正好上周六参加一个培训班,讲到了有关医疗事故的问题,在下不才,现学现用一下,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侵权三要素,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首先,例假期间不适宜献血,并且之前患者已明确告知,所以医生是有过错的,第二,损害结果,您的老伴发生休克,心律失常,血压不稳,厌食等症状,是有明确的损害的,第三,献血和症状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这是本问题的关键。短时间内大量失血,可能造成低血压性休克,也可诱发心律失常,低血压等症状。但是需要做全面的检查,以明确病因。

本人不是法律专业,按照我粗浅的理解认为,如果排除其他疾病,则血站负全部责任,如果有其他疾病,因为医疗机构有着明确的过失,也需负相应的部分责任。


打死不喝孟婆汤


先别说补偿贵任,把你老伴身体养好是关键。你老伴这是贫血了,先喝点复方阿胶浆(不是广告)把血补回去。你老伴的身体状况就不宜献血。或者医院查血常规。先把身体养好。

无偿献血本是件好事,不过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去要补偿就让你老伴的爱心打了折扣,违背了她的初衷。


红珊瑚me


刚刚参加完献血,献血前会填写一张表格,和本人确认没有问题才允许去采血样。另外必须和上一次献血间隔半年以上,否则不允许参与。50岁以上会问之前有没有献过,如果没有也不允许献血。所以在这位阿姨身上发生的情况觉得不可思议,还是建议走司法途径。


tree75151726


首先先不要想是谁的责任,而是造成您老伴“休克”的原因。为什么打引号,因为一般连续多次的休克很少见,就算碰见了一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救不回来。所以基本所说的情况不是休克,至少不是医疗上的休克。

首先讲一下所说的情况血站的责任与否。第一血站一般不应该命令无偿献血,或者说怂恿无偿献血。连有针对性的电话鼓励一般都不太会做,所以不知道你们接到血站的电话是什么样的情况。第二献血时间,去年5月到今年3月满半年,53周岁也不是超出献血年龄。但是一般上了年纪的献血还是要谨慎一点,或者献血量和平时身体状况要比较好。第三月经期一般是不给献血的,包括做手术都是要月经走后3天再去,所以这点如果如问题中所说明知是处于经期,血站的确有责任。但是53周岁很多女性的经期会不稳定甚至短时间绝经,所以应该注意。第三献血量,一般女性身体状况和体重没有男性好,特别是上年纪了,而且是第二次献血,400ml的量稍微多一点了,当然这个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献血过程的反应。

下面说一下是否与血站有关,如果真如所言发生低血容量休克了,那么的确与献血有关,因为献血是直接减少血容量了。其他情况比如心源性的那就是基础疾病所致,但是献血因为血容量下降有一定影响,部分相关。但是既往没有心血管病史血站的责任不大。至于低血糖或者脑供血不足引起的晕厥被错认为休克,血站基本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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