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兩村民喝酒“喝出”槍案傷者“輕傷”還是“重傷”?

2013年2月4日,萬寧市萬城鎮群莊村委會白沙坡村的顧某浩在喝喜酒時與同村的顧某科發生口角,這讓原本就有矛盾的兩人矛盾升級。一場爭吵後,顧某浩回家取了一把自制槍對著顧某科的胸口開了一槍。“當時接這個案子壓力很大”,5年後,這起案件的司法鑑定人、海南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主任鄧建強近日向記者講述這起案件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

村民喝喜酒發生“槍案”

2012年4月,顧某科與朋友在山上挖了一堆土方,顧某浩兄弟三人在其父顧逢民的帶領下,未經顧某科的同意強行將土方賣掉。顧某科與顧某浩因此產生矛盾。2013年2月4日下午6時許,顧某浩去同學家喝喜酒,顧某科也受邀參加了喜宴。兩人在酒桌上相見,顧某浩對顧某科不滿,雙方發生了口角。

酒席散後,顧某浩回家拿出一把自制鋼管槍,開車到村裡的小賣部找到顧某科,然後朝顧某科的胸部開了一槍。中槍的顧某科隨即倒地,顧某浩又裝好彈藥朝天開了一槍,然後開車逃離現場。2013年2月5日,顧某浩到萬寧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3年3月29日,萬寧市公安局委託我們對傷者顧某科的損傷程度進行司法鑑定,雖然是村民之間的矛盾,但當時案件雙方劍拔弩張。因為案發後,萬寧市公安局對顧某科的槍傷做出了輕傷的鑑定意見,顧某科不服,覺得損傷如此嚴重才鑑定為輕傷,而輕傷是可以協商和解的,法律責任相對較輕。當萬寧市公安局想再做鑑定,顧某科方已經不相信公安局,堅決不同意,所以顧某科出院後案件就送到我們這裡來了。”鄧建強回憶,委託當天,傷者一方情緒非常激動,也不相信鄧建強和他的團隊,認為公檢法司都是一家的,都要包庇顧某浩。

兩村民喝酒“喝出”槍案傷者“輕傷”還是“重傷”?

鄧建強和同事分析傷者腦部切片圖 記者 王慧 攝

法醫頂住壓力出庭作證

“我們的底氣來自我們所有的鑑定從來都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始終保持客觀科學。”鄧建強稱,鑑定他有信心,但這起案件最大的壓力來自於鑑定報告作出後出庭作證。

因為案件爭議很大,檢察院邀請鄧建強出庭作證。

“我們的鑑定報告直接影響到顧某浩的量刑,萬一顧某浩一方不講理,做出一些過激的事情怎麼辦。”鄧建強說,雖然檢察院也承諾保證其在萬寧的安全,但從海口去萬寧路上的安全,卻沒有辦法保證。“當時很有顧慮,因為那時國家對鑑定人出庭保護方面的規定製度尚缺乏規範,在這種情況下針對本案出庭,安全風險很大,但這個鑑定既然是我做的,我就必須要面對和擔當,所以,再危險也必須去。”

2013年11月12日,海南一中院在萬寧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開庭當天有好幾百人旁聽,過道都擠滿了,有看熱鬧的,也有想趁機鬧事的。當時控辯雙方辯論的一個焦點就是傷者到底構成輕傷還是重傷。”鄧建強告訴記者,顧某科受傷住院期間,萬寧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根據當時的材料,將顧某科的損傷暫定為輕傷,而海南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的鑑定意見為傷者在被槍擊後已構成重傷。

“在法庭上,公安機關的法醫和我們一樣,都認可我們鑑定中心做出的鑑定結論。”鄧建強告訴記者:“對材料進行全面梳理後,我們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顧某科存在呼吸困難的依據相當充分,作為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從不同角度支持其損傷鑑定為重傷。”鄧建強說,當時在法庭作證時,他有理有據令雙方信服。

鑑定意見不同因情形不同

“雖然最後法院認可了我們的鑑定報告,但並不是說萬寧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所做的鑑定報告就一定是錯的。”鄧建強向記者解釋道,因為公安機關在案件發生後,涉及到要不要控制犯罪嫌疑人,這就需要一個依據。如果這個依據涉及到損傷,就要進行司法鑑定。“這時病人可能還在治療,治療以後的情況並不清楚,病歷資料和檢查結果也不全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一個原則,疑傷從輕,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傷可能是重傷,也可能是輕傷,在當時沒法把握的情況下,就先按輕傷鑑定,等條件具備、材料齊全後進行補充鑑定,這個案子就屬於這種情況,屬於法律允許的情形。”

最終,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可了海南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的鑑定報告,顧某科重傷且九級傷殘,並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和故意殺人罪(未遂)、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對顧某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這個案子判下來後,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再鬧事,事情得到圓滿解決。”鄧建強告訴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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