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26條具體措施 助推駐馬店雙創深入發展|詳情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見習記者 陶紀燕

6月20日,駐馬店市政府印發《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5個方面26條比較具體的措施。

從加速科研成果轉化、拓展創新創業融資渠道、促進實體經濟轉型發展、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進一步優化雙創生態環境,拓展雙創覆蓋廣度,提升雙創科技內涵,增強雙創發展實效,有效促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和新舊動能加速轉化。

| 推動高校技術成果對口轉移

《實施意見》指出,駐馬店將通過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推動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加強高校、科研院所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建設等措施,完善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同時,引導各類科研平臺開放檢驗檢測等創新服務資源,加快實現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全面開放,提高科技資源的公共服務能力,對於市屬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開放單位設備資源,服務企業和社會並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財政將通過不同形式給予獎勵或資助。

| 因地制宜開展返鄉創業試點

加大駐馬店市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和資金支持力度。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小微企業以及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可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推進住所登記制度改革,允許企業“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支持依託產業園區、創業園區集群註冊,對住所設在產業園區、創業園區的實行住所報備制,免予提交場地使用證明。

大力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項目和園區建設,達到市級以上創業示範項目標準的,給予5—10萬元獎勵,達到市級以上創業示範園區標準的,給予10—20萬元獎勵。

加強創業項目的培育,對開發項目成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項目庫建設單位2000元創業項目開發補貼。引導駐馬店籍農民返鄉創業,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與招商企業享受同樣的政策;對帶動貧困家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產業扶持脫貧的享受我市脫貧攻堅工作各項優惠政策。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投資人符合貸款條件的人數,人均不超過10萬元標準,合計不超過50萬元給予創業擔保貸款。

| 探索金融產品 拓展雙創產業融資渠道

不斷完善和落實金融財稅政策,創新金融產品,發展創業投資,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大型銀行機構和網點優勢,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合理賦予縣域支行信貸審批權限,引導地方法人銀行向小微企業集中地區延伸服務網點,在符合條件的區域增設小微支行、社區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務。

積極發展債權、股權融資服務。市財政列出專項資金,對專利權質押融資進行補貼,制定出臺《駐馬店市專利權質押融資獎補項目管理辦法》,支持商業銀行和保險、擔保、資產評估等機構廣泛參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對專注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在企業債券發行、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 7項具體舉措 促進實體經濟轉型發展

通過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積極培育新模式、新業態,實現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等7項舉措,促進駐馬店實體經濟轉型發展。

具體體現為支持龍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的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市財政給予獎勵經費;對省級以上研發平臺給予一定的獎勵經費;鼓勵大中型企業建立面向小微企業的雙創投資平臺,發展產業鏈金融,為小微企業、創業項目和團隊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成長為科技小巨人的企業市財政給予一定獎補資金。

|《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豫政〔2018〕8號),進一步優化雙創生態環境,拓展雙創覆蓋廣度,提升雙創科技內涵,增強雙創發展實效,有效促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和新舊動能加速轉化,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創新為本、改革先行、人才優先、市場主導、價值創造的原則,著力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著力拓展創新創業融資渠道,著力促進實體經濟轉型發展,著力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著力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潛能,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發展。

二、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建立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制度環境,完善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落實市政府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做好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駐馬店工作站工作,發揮審協河南中心的信息、人才、服務優勢,做好駐馬店工作站工作。引導我市金融機構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開展銀企對接活動,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促進企業創新發展。選擇條件較好的企業,開展企業專利導航工作,建立專利大數據分析與企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持續互動的產業決策機制,明確企業發展定位,制定企業專利運用工作規劃。根據有關企業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專利分析支持;建立專利競爭情報分析報告機制,追蹤產業關鍵技術的國內外專利動態,排查、識別、預警專利風險,提升產業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積極開展企業“貫標”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科學、系統、規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幫助企業全面落實知識產權戰略,積極應對知識產權競爭態勢,有效提高知識產權對企業經濟發展的貢獻水平。加大對專利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處力度,為創新創業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市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二)推動成果、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和專利管理體制及定價機制,賦予單位、研發團隊、科技人員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的自主權。積極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尤其是一年內未實現轉化的科技成果,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在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允許通過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成果價格。(市科技局、教體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財政資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團隊通過與單位協商自行轉化。(市科技局、財政局、教體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孵化載體建設水平。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建設一批資源共享程度高、產業整合能力強、孵化服務質量好的專業化眾創空間。對市級以上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孵化載體,根據其提供服務數量、效果以及孵化成效等考核結果,對考核優秀的給予一定運行經費補助。支持高等院校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市科技局、教體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高校、科研院所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建設。在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市管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根據國家規定和實際,制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建立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優化佈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協同創新,圍繞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成長性產業、傳統優勢產業等領域和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面向產業發展需求開展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建設一批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平臺。依託省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等創新資源集聚區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業骨幹企業等,建設一批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引導科技成果對接特色產業需求轉移轉化。(市科技局、教體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引導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引導各類科研平臺開放檢驗檢測等創新服務資源,加快實現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全面開放,提高科技資源的公共服務能力,對於市屬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開放單位設備資源,服務企業和社會並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財政將通過不同形式給予獎勵或資助。(市科技局、教體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創新創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大型銀行機構和網點優勢,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合理賦予縣域支行信貸審批權限,引導地方法人銀行向小微企業集中地區延伸服務網點,在符合條件的區域增設小微支行、社區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務。推動銀行打通線上線下金融服務鏈條,積極完善小微企業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合理設立授信審批條件,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提高審批效率。支持銀行設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務事業部,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量身定製差別化、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市銀監局、人行、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發展債權、股權融資服務。市財政列出專項資金,對專利權質押融資進行補貼,制定出臺《駐馬店市專利權質押融資獎補項目管理辦法》,支持商業銀行和保險、擔保、資產評估等機構廣泛參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分散風險、補償損失需求的保險產品,撬動知識產權融資貸款,促進知識產權與保險深度融合,支持市、縣級政府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或保費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掛牌科技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併購重組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引導私募基金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力度。選擇發展潛力大、產業帶動力強、有上市或掛牌意願的中小企業納入上市掛牌重點培育清單,適時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省定上市後備企業名錄。(市科技局、財政局、知識產權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對專注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在企業債券發行、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早期創業投資獎勵和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縣、區財政安排相應資金,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轄區內高科技中小微企業風險損失給予一定補償。推動創業投資企業與高等院校加強合作,共建創業投資實訓基地,培養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完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督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和股權轉讓方式,依法依規豁免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探索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市發改委、教體局、科技局、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培育形成創業投資企業體系。推動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依法設立公司型、有限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社會資本與優秀基金管理團隊合作,積極爭取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注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推動市內上市公司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合作或單獨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各縣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設立一批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企業。推動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通過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研究、培訓、諮詢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縣區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從事天使投資。(市發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財政局、教體局、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實體經濟轉型發展

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積極培育新模式、新業態,實現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

(一)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面向行業和產業發展需求,積極創建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支持龍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的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市財政給予獎勵經費。對省級以上研發平臺給予一定的獎勵經費。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面向產業鏈建設協同研發平臺,加快構建研發需求在線發佈、研發資源在線共享、研發業務在線協同的產業鏈協同研發體系。(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培育專業化產、學、研協同創新組織,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重大科技項目引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高端創新人才引進等科技服務工作。支持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計劃項目由企業牽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實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圍繞產業轉型升級發展亟需的關鍵共性技術與企業聯合開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統集成。建立聯合攻關、多元投入、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產、學、研合作由單一的技術轉移模式向人才、技術協同轉移模式轉變。(市發改委、教體局、科技局、財政局、工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激勵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改進涉企科技經費使用方式,將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由競爭性支持轉變為以獎代補、後補助等普惠性支持方式。按照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方案要求,對擁有知識產權、已建立研發投入預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業,根據其年度研發投入情況給予獎補支持;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成長為科技小巨人的企業市財政給予一定獎補資金。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研發推廣予以資助。(市財政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提升製造業雙創能力。加快製造業雙創平臺建設,支持大中型製造企業建設雙創資源匯聚平臺,推動產業鏈製造資源數字化、網絡化在線匯聚;建設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和創業孵化能力開放平臺,推動製造資源和能力面向全社會開放;建設支撐技術創新、生產方式和組織管理變革的雙創平臺,激發企業內部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加快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雙創基地建設,支持大中型企業雙創服務平臺與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產業聚集區等雙創資源對接,大力發展新型眾創空間,為創業項目和團隊提供技術、人才、管理、融資、培訓等一體化服務,打造市場化與專業化結合、線上與線下互動、孵化與創新銜接的雙創載體,形成大中小企業合作共贏、雙創資源富集、創新活躍、高效協同的產業創新集群。(市工信委牽頭負責)

(五)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發揮大中型企業帶動作用,面向行業提供產品研發、產品設計、大型設備租賃、行業電子商務和專業物流等服務。鼓勵大中型企業建立面向小微企業的雙創投資平臺,發展產業鏈金融,為小微企業、創業項目和團隊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鼓勵大型企業充分利用閒置的土地、廠房、辦公場所等資源,打造集共享式辦公空間、創業社區、小微金融、創業公寓等為一體的新型眾創空間和“互聯網+創客+創投+產業”雙創平臺,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市工信委、發改委、科技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新模式、新業態加快發展。進一步放寬互聯網領域產品和服務准入限制,完善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產業准入制度,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探索建立適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和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利用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創新監管模式,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管理。完善新就業形態、消費者權益、社會保障、信用體系建設、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適應新模式、新業態特點的稅收徵管措施。進一步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統計分類,及時將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納入統計調查範圍,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依照“三新”統計指標體系,及時將“三新”模式納入統計調查範圍,進一步做好“三新”統計分類和調查工作。(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委、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雙創政策支持。探索實行彈性出讓年限、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供地方式,對雙創重大項目優先安排土地指標、環境容量指標,優先協調電、氣、寬帶等要素。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落實首(臺)套重大裝備獎補政策,研究我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政策。(市財政局、工信委、國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

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加快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加快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一)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激勵機制。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試行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分紅激勵制度。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多種靈活分配方式。股權期權激勵、成果轉化獎勵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兼職、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完善轉制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市科技局、教體局、財政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留學人員來駐創業。實施招才引智專項行動計劃,加大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引進力度。完善留學人員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海外留學人員評價、激勵機制,構建留學人員信息庫、留學人員需求庫等面向社會和留學人員信息平臺。優化留學人員創業發展環境,爭創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積極引導、吸引廣大留學人員來駐創業。(市人社局、教體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外籍人才來駐創新創業。實施駐馬店市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對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辦理簽證、居留、工作許可等方面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符合條件外籍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未滿18週歲子女可依據公安機關簽證規範辦理居留許可。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入境後可按照規定變更或申請居留許可。(市科技局、教體局、人社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開展返鄉創業。一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小微企業以及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可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推進住所登記制度改革,允許企業“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支持依託產業園區、創業園區集群註冊,對住所設在產業園區、創業園區的實行住所報備制,免予提交場地使用證明。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收費部門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民工返鄉創業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貧困家庭勞動力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大力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項目和園區建設,達到市級以上創業示範項目標準的,給予5—10萬元獎勵,達到市級以上創業示範園區標準的,給予10—20萬元獎勵。加強創業項目的培育,對開發項目成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項目庫建設單位2000元創業項目開發補貼。引導駐馬店籍農民返鄉創業,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與招商企業享受同樣的政策;對帶動貧困家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產業扶持脫貧的享受我市脫貧攻堅工作各項優惠政策。二是加大返鄉創業農民工資金支持力度。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投資人符合貸款條件的人數,人均不超過10萬元標準,合計不超過50萬元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改進金融服務,進一步拓寬抵質押物範圍,加快建立農村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宅基地、大型農機具、股權、應收賬款等抵質押擔保機制,開展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地承包(租賃)經營權及林木等資產作為有效擔保物試點。積極對接省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爭取省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對我市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的扶持。三是推動信息進村入戶,用“互聯網+”武裝傳統農業,破解農村信息服務“最後一公里”和農村物流“最初一公里”的難題,推動農業轉型升級,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更好發揮農業農村電子商務在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培養農村實用人才等方面的新動能作用,加快提高我市農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市人社局、農業局、國土局、商務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寬市場準入,創新市場監管,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信息系統整合與政務數據共享,打造“一次辦妥”政務服務品牌,實現“平臺之外無審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三十五證合一”,全面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實現企業登記“零見面”和“一照一碼走天下”。全面推行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改革,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優化再造審批流程,精簡審批事項,精簡審批事項,推行“容缺服務”機制,實行“多圖聯審”“聯合驗收”聯合審批機制和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政府投資項目聯審制試點等“5+2”創新舉措,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推進跨市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加強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實現“進一家門、辦兩家事”。(市發改委、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研究出臺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強化審查責任,嚴格審查標準,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全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凡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後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市發改委、商務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完善隨機抽查系統,實現執法檢查事項隨機抽查全覆蓋,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項檢查一次性完成,進一步提升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加強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建設和運用,積極推進年報公示和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與聯合懲戒,全面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家個人信用記錄和誠信檔案,推動建立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類監管、事後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整合優化執法資源,健全跨部門、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實行集約化監管。(市發改委、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推進試點示範。加快市產業集聚區省級雙創示範基地建設,加強制度供給,構建雙創發展生態,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的支撐平臺,集聚一批高端創新創業人才,促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破除制約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吸引人才、成果、資本等高端要素集聚,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加速發展。(市產業集聚區、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加大雙創宣傳力度,精心組織辦好雙創活動周、“創響中國”巡迴接力、創新創業大賽等雙創品牌活動,廣泛宣傳雙創政策和成果,分享雙創經驗,營造良好雙創氛圍。(市發改委、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教體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各項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加強配合聯動,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開展,為培育壯大新動能,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和實體經濟升級提供支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