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实现对正在发生的“两违”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拆除”,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必须是莆田市境内(含一县四区两管委会)未经合法审批、正在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

(二)举报人应实名向举报受理单位提供发生“两违”行为的对象、地点、时间、基本事实等可靠的线索及必要的证据,并留下联系方式。

(三)举报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虚报、伪报、谎报。

三、奖励条件

由市治违办牵头,并在相关县区、管委会治违办及“两违”处置部门的配合下,对被举报的”两违”行为的违建时间、违建类型等进行认定,情况属实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的内容必须是未经合法审批、正在发生的新建、扩建及翻建等违法抢建行为或正在发生虽有审批但超层次超面积的行为。即使是住房困难户,未经合法审批的抢建行为一律按“两违”处理。

(二)举报的“两违”内容必须是各乡(镇、街道)巡查未发现或省、市“两违”监管平台中没有登记录入的“两违”案件。

(三)举报人就同一“两违”案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市治违办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内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含村居干部)举报的不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凡属举报范围内的案件,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一层以下每宗“两违”案件一次性予以奖励10000元。

(二)一层以上(含一层)及虽有审批但超层次超面积(含移位)每宗“两违”案件一次性予以奖励5000元。

(三)凡是发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违法抢建的“两违”案件,按上述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五、受理单位

由市治违办统一安排受理人员和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及地址:市治违办2110602,城厢区筱塘北街283号市执法局(市治违办),24小时受理(含双休日、节假日)。

六、领取方式

市治违办在举报案件查实后7天内,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金来源

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承担。

八、保密措施

(一)市治违办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情况和资料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二)市治违办及相关方面如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未按规定处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办法由市治违办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