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孝昌交警查获一辆上路报废车

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将按照规定进行报废。而且,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5月22日,孝昌交警大队澴西中队民警查获一辆上路报废车。

10时许,孝昌交警大队澴西中队民警在243省道博士湾设卡开展“两车”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鄂K88**9白色凯马牌的小型汽车由西向东往城区方向行驶,且车前玻璃上未粘贴任何车辆标识,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发现该车是附近专门拖垃圾的车子。经平台查询,该车多年逾期未年检已达到报废标准,不允许上路。随即,民警对驾驶员杨某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述报废车上路存在的危害性,并让杨某将垃圾进行就近卸载。

目前,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至花园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孝昌交警提示:机动车达到报废车辆或者到了使用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上路。

孝昌交警查获一辆上路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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