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甘肅火鍋店老闆駕車墜入水庫死亡 保險公司拒賠2400萬保險金

封面新聞記者 熊浩然

王維紅的生命定格在了他45歲這一年。2016年3月15日,他駕駛的小車落入甘肅省隴南市文縣麒麟寺水庫中,兩天後,屍體被打撈上來。

因為一份保險合同,王維紅的離世帶來了一場“價值”2400萬元人民幣的糾紛,時至今日,塵埃仍未落定。不論是他的妻子焦小云還是承保的平安保險慶陽分公司都在求一個答案:王維紅到底是怎麼死的?

墜入水庫的火鍋店老闆

王維紅和焦小云是商人,在慶陽當地,他們夫妻兩經營著三家火鍋店,還有幾家加盟店。據焦小云所說,一年可以收入數百萬元。

焦小云說,王維紅出事前,家裡在西安新開的火鍋店正準備開業,為了考察市場順便尋找火鍋原料,3月13日,王維紅獨自租車前往隴南。而焦小云則乘坐大巴返回慶陽。

3月14日晚,夫妻兩最後一次通話,焦小云回憶,王維紅在電話裡說馬上會往回趕,讓她也收拾一下準備去西安籌備火鍋店開業的事。這次通話談話內容很正常,並沒有什麼特別。

但令焦小云沒想到的是,再一次聽到丈夫的消息卻是從隴南縣的交警口中,警察告訴她,發現一輛小車墜入了麒麟寺水庫,而駕駛人很可能就是王維紅。

兩天後,王維紅的屍體從水庫中被打撈上來。

車輛落水的地方位於國道212線肖家店西南71米,那是一段護欄和一座房屋的間隔處。根據交警出具的現場勘查分析,“事發地路況好,道路直,視野開闊,輕微坡度……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較低。”而交警勘驗現場結果認為,車輛在駛出路面之前,未採取制動及避讓措施,而是直接駛出路面。

在王維紅死後,焦小云說,家裡經營的火鍋店很快停擺關張,更大的問題也隨之而來,王維紅身上,有一張價值2400萬元的鉅額保單。

然而,保險公司拒賠。

2400萬元的鉅額保單

根據焦小云的說法,王維紅身上的鉅額保單,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員上門推銷的。

2015年10月26日,王維紅在平安保險慶陽分公司投保了《平安福終身壽險》保額300萬元,提供的保障為被保險人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費每年93300元。並有附加《平安福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5)》保額15萬元、《長期意外傷害保險(2013)》保額1000萬元(自駕雙倍賠付2000萬元)和《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期間分別為終身、26年、20年,保險費每年共60619元。

甘肃火锅店老板驾车坠入水库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2400万保险金

王維紅的鉅額保單

首期保費,王維紅夫婦一共繳納了15萬餘元。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如果王維紅自駕出現意外身亡,各項賠付合計2400萬元。

墜庫事件發生後,王維紅向保險公司提起了賠付申請,但1個月後,等到的卻是一份“不予理賠”的通知書。當時的理由是“因本次事故屬於條款約定的責任免除情形,以及投保人在投保時故意未向本公司如實告知,嚴重影響了本公司的承保決定,故解除保險合同,同時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對於保險公司這樣的決定,焦小云表示不能接受和理解。2016年7月18日,焦小云將中國平安人身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慶陽分公司告上了法庭,同年12月19日,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兩份截然不同的血檢結果

在庭審中,保險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拒賠理由。其中包括王維紅駕駛的車輛不屬於涉案保險合同約定的“個人非營業車輛”,他本人未如實告知曾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事實,以及未如實告知年收入和負債情況等。這些理由幾乎均未獲得法院的支持和採納。

焦點一度集中在了針對王維紅的血檢報告上。

事故發生後,當地交警部門將王維紅的血液進行了送檢,2016年3月21日,四川民生法醫學司法鑑定所出具的檢測結果顯示,王維紅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驚人的273.0mg/100ml。

甘肃火锅店老板驾车坠入水库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2400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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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生法醫學司法鑑定所出具的檢測報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駕駛員在駕駛時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便可認定為醉駕,而醉駕則屬於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免賠範疇。

對於這個結果,焦小云表示“根本不可能”。雖然夫妻兩經營火鍋店,但王維紅從來都不喝酒,更別說喝到如此“爛醉如泥”的程度。

焦小云提出異議,並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交警一同前往級別更高的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二次檢測。這一次的檢測結果竟然和第一次截然不同,報告顯示:“所送檢血液中未檢出乙醇、嗎啡、杜冷丁、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類興奮劑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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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進行的二次檢測。

“有沒有可能是血液標本遭到了人為汙染?”對於這兩份截然不同的結果,庭審過程中,焦小云和她的律師提出了質疑,但法庭並未對此進行情況說明,直到現在,為何會出現如此迥異的檢測結果,仍未有定論。

自殺?事故?警方調查結果法院“看不懂”

一審開庭後還未有定論,這起民事案件卻一度轉入了刑事調查程序,最終慶陽市公安局調查認定,“經反覆調查核實,仍無法證實該案當事人涉嫌保險詐騙罪”。

讓焦小云感到無奈的是,儘管洗脫了騙保的嫌疑,但司法程序依然走得並不順利。

對於王維紅墜入水庫一案,2016年5月4日,文縣公安局出具的《不予處理決定書》上表示經審查認為該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不予處理。同時,在對死因和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認定中,文縣警方給出的結論為“王維紅系溺水死亡”“是王維紅在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的。”

2017年4月19日,慶陽市中院在審理案件時,認為交警對於事故發生的原因界定不明確,不能精準確定民事責任,發函給隴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要求對死亡結論做進一步明確。函件要求,交警部門應該對事故是否存在自殺或其他情形作出進一步明確。

同年5月16日,隴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覆函,王維紅系溺水死亡,審查認定不屬於交通事故,決定不予處理。覆函中但依然未對事故發生原因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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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焦小云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本案沒有足以推翻《不予處理決定書》的證據,因此也認定為不屬於交通事故。並認定,王維紅駕車墜入水庫既非過錯也非意外,即他在其自主意識支配下駕車墜入水中既非遭受意外傷害也非交通事故,平安保險安陽分公司理賠條件不成就。

法官妻子在保險公司工作未迴避 高院裁定重審

焦小云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遂提起上訴。

而她此後發現,一審主審法官的妻子竟然就在平安保險慶陽分公司工作,本應自行迴避卻沒有迴避。

2018年3月30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一審存在審判人員應當迴避的情形,未迴避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裁定撤銷一審判決,併發回慶陽中級人民法院重審。目前,重審日期還未確定。

同時,焦小云向保監部門提起投訴。據瞭解,今年6月13日,焦小云收到甘肅省保監局調查組短信,對方表示已開展調查,要求她配合。6月14日,她在慶陽市保險行業協會做了調查筆錄。

針對此案,平安保險甘肅分公司品牌部負責人張文松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公司與當地公檢法沒有任何關係,也不可能去阻礙判決。我們也在等待法院的終審,裁決認為我們應該有什麼責任,我們就按法院的裁決執行。”

對話當事人:並非主動購買“天價”保險

封面新聞:當時為什麼會購買這麼高額的保險?

焦小云:這個保險險種和保額都不是我們提的,是到我們店推銷的保險員提的。當時給我們說了很多好處,可以理財什麼的,我們考慮了1年才答應。當時平安保險省公司的工作人員都來我們店裡做過調查,我們提交了資產證明和體檢報告之類的材料,之後審核通過才讓我們買的保險。

封面新聞:保險公司懷疑你丈夫自殺,你覺得存在這種可能性麼?

焦小云:不存在。我老公40多歲,我們火鍋店事業做得非常好,事業處在上升期,不存在資金壓力,不需要為了還別人錢去騙保。他個人性格很開朗,也沒有什麼精神疾病,家裡還有3個孩子,不可能自殺。

封面新聞:對於今後的訴訟有什麼想法?

焦小云:不能認同保險公司想法設法拒賠的做法,就是想還我們家一個清白,還我老公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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