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違規操辦婚宴 成都新津縣一村幹部受處分

封面新聞記者 陳靜

6月22日,成都新津縣紀委監委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7年10月9日,安西鎮永豐村村委會主任何遠紅向安西鎮紀委填報《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報告表》,擬於2017年10月22日為女兒何某操辦結婚宴席,參加總人數490人,承諾遵守相關規定,嚴格控制規模,不大操大辦,不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參加。2017年10月22日中午,何遠紅在安西鎮安西村漁家小院置辦女兒婚宴宴席宴請賓客,實際置辦53桌,約530人參加,超出報告的參加總人數及規模。在此過程中,何遠紅違規收受屬於管理服務對象的17名村(組)幹部以及在永豐村轄區內的企業業主宋某某、楊某某等人禮金共計7000元。何遠紅身為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2018年6月11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項已全部退還。

新津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點評,何遠紅作為基層黨員幹部,違規操辦婚宴並收受下屬和服務對象禮金,是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該問題的查處反映出仍有少數黨員幹部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淡薄,抱僥倖心理,置中央三令五申於不顧,觸碰紀律紅線,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我們要堅持不懈反覆抓,抓反覆,持續加大整治力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同時要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監管,把作風建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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