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 物業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業主停電停水。

目前我國新的商品房小區都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大家都知道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摩擦和矛盾日益增多,主要原因是物業公司沒有作為,達不到業主滿意,導致部分業主不繳納或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實行物業費、水電費捆綁銷售的辦法,對於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停電停水,以此逼迫業主儘快繳納相關費用。


物業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業主停電停水。​​

物業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業主進行停電停水?

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用水、用電是業主與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之間的合同關係,這兩種關係是相互平行、相互獨立的。

物業公司只針對小區內供水電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屬於小區公共設施,在物業服務合同的範圍之內,不是提供水電的供應方。物業收取的水電費行為是代收代繳。因此物業公司以拖欠物業對業主採取停水停電的行為是不可取的,屬於違法行為。物業公司要以維護小區和諧為原則,提高服務質量,通過業主委員會與業主溝通,做思想工作,達到收取物業費的目的。
物業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業主停電停水。

作為業主可以向物業主管部門、社區、街道辦投訴反應物業的不當行為。
物業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業主停電停水。

然而如果業主在生活中故意拖欠水電費,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可以委託物業對其進行停電停水。用水用電人有義務繳納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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