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人民法院执行
通 告
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将以下被执行人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已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联合征信及监督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规定,在政府团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实行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责令以下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全部法律义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同时,我们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355-8081501
长治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被执行人:张瑜光
身份证号:14042719761128241X
居住地址:壶关县黄山乡沙窟村046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5号
执行款标的额:401684.77元
被执行人:姚东霞
身份证号:140427197802188047
居住地址:壶关县黄山乡沙窟村046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5号
执行款标的额:401684.77元
被执行人:石晚生
身份证号:140411197302020052
居住地址:长治市郊区马厂镇马厂村4队38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2号
执行款标的额:107390.77元
被执行人:陶守富
身份证号:140402198305100451
居住地址:解放东路淮北北小区23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2号
执行款标的额:107390.77元
被执行人:王云霞
身份证号:140411197402054428
居住地址:长治市郊区马厂镇马厂村4队38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2号
执行款标的额:107390.77元
被执行人:陈龙崖
身份证号:140402199501280810
居住地址:长治市五一街振华小区33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1号
执行款标的额:102701.75元
被执行人:黄鸿妹
身份证号:140402197102232425
居住地址:长治市五一街振华小区33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1号
执行款标的额:102701.75元
被执行人:黄潞立
身份证号:140481196306142836
居住地址:中华东街1111号60栋1单元1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1号
执行款标的额:102701.75元
被执行人:陈龙飞
身份证号:140402199202150813
居住地址:长治市五一街振华小区33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1号
执行款标的额:102701.75元
被执行人:陈见庭
身份证号:14040219690504081X
居住地址:长治市五一街振华小区33号
执行案号:(2018)晋0421执21号
执行款标的额:102701.75元
以上名单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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