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脫歐第二季:英歐關係的未來

【無論是更像“CETA-plus”還是“EEA-minus”,英國脫歐談判第二階段所達成的貿易協定不應成為英歐夥伴關係的極限】

□瑪利亞·德米列切斯(MariaDemertzis) 安德烈·薩皮爾(André Sapir)

歐盟委員會宣佈,英國脫歐談判的第一階段已經取得了“充分的進展”,雙方轉入第二階段的經貿談判。

下一步英歐關係的時間軸可能如下:(1)最晚到2018年10-11月完成談判,以確保英國能在2019年3月的截止日期前脫離歐盟。(2)2019年3月以後,預計在兩年內,英國很可能仍將是歐盟單一市場和關稅聯盟的正式成員,但不再有投票權。在此期間,英國還將繼續受到歐洲法院裁決的約束,並繼續支付其在歐盟預算中的全部份額。這將確保歐盟成員國平穩過渡到新的歐盟-英國框架。(3)2021年3月,歐盟與英國達成的新貿易協定將生效。

此外,還有一種可能的時間軸:到2018年10-11月,雙方就貿易協定的框架達成一致,但沒有具體細節。在這種情況下,批准程序將在2018年10-11月到2019年3月間啟動,且僅形成一個為期兩年的臨時安排。在這個過渡期內,英國可能仍將留在歐盟單一市場和關稅同盟,並遵守歐盟預算和歐洲法院的規則,這和上一種時間軸是一致的。唯一的區別在於貿易協定細節的談判將在過渡期繼續進行,而這需要給協議批准程序留足時間。

未來英國和歐盟的關係會如何發展?我們從貿易以及政治和戰略兩個角度予以分析。

在貿易方面,英國國際貿易大臣利亞姆·福克斯(LiamFox)近期宣佈,英國希望與歐盟達成與此前作為歐盟成員國“幾乎相同”的協議。歐盟方面希望提供給英國的貿易協議要麼像與加拿大簽署的綜合經濟與貿易協定(CETA),要麼像與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簽署的歐洲經濟區協定(EEA)。

CETA類型的貿易協定遠不能滿足英國的需求,主要是因為它在服務業准入方面的限制,沒有金融服務牌照,而金融業是英國的一個重要部門。

EEA類型的貿易協定則更能滿足英國在貿易上的需求,包括金融服務牌照。然而,歐盟堅持要求,EEA成員國可以進入歐盟單一市場,但不僅商品、服務和資本要自由流通,勞動力也需要實現自由流動,這一要求英國並不接受。

換句話說,英國正在尋求達成“加強版的全面經濟貿易協定”(CETA-plus)或“減弱版的歐洲經濟區協定”(EEA-minus)。“CETA-plus”可能會增加金融服務類的條款,“EEA-minus”可能會減掉勞動力自由流動的條款。歐盟則堅持CETA和EEA兩種條款,不增不減。英國和歐盟各自的意見是否有折中的空間,在什麼價格上折中(如英國在歐盟預算的份額、是否遵從歐洲法律的決定等),都是第二階段談判真正要解決的問題。

脱欧第二季:英欧关系的未来

值得一提的是,CETA和EEA都是自由貿易協定(FTA),而非關稅同盟(CU)。無論是加拿大還是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都不屬於歐盟關稅同盟。這意味著,歐盟與CETA和EEA成員國的貿易存在原產地規則和一些邊境控制,這在歐盟內部是不存在的。原則上,“CETA-plus”或“EEA-minus”可以是關稅同盟,而非自由貿易協定,但英國不太可能接受離開歐盟還受到其貿易政策的限制。實際上,在歐盟簽署的眾多互惠貿易協定中,除了一項以外,其他都是自由貿易協定。唯一的例外是歐盟-土耳其關稅同盟,那是因為土耳其在1995年想要藉此獲得歐盟候選國資格,並於1999年取得了這一資格。

考慮到第二階段的時間緊張,到2018年10-11月要達成協議,因此“CETA-plus”比“EEA-minus”的可行性更高。對於歐盟而言,“CETA-plus”將避免關於單一市場四個自由不可分割的討論,四個自由被認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EEA-minus”則無法迴避這個問題。對於英國而言,“CETA-plus”比“EEA-minus”對歐盟預算的要求更低、對歐洲法院決定的遵從要求更寬泛,因此在政治上更容易接受。

但是,CETA類型的貿易協定存在一個問題,即使升級到“CETA-plus”也依然存在,即它是為歐洲以外國家而不是歐洲鄰國設計的協定,更不用說英國這種和歐盟有著密切經濟和政治聯繫的鄰國。因此,即使未來歐盟與英國之間達成與目前歐盟內部“幾乎相同”的貿易協定,英國在其他方面也會失去與歐盟的緊密聯繫。

事實上,關於英歐未來關係的討論不應僅停留在貿易層面。英國和歐洲大陸之間的歷史聯繫,無論是個人還是整體,都不會因為英國退出歐盟而消除。此外,在當今全球經濟力量發生轉移、經濟全球化競爭加劇的背景下,培育天然的聯盟至關重要。

歐盟與英國的關係就是這樣一個需要保留和促進的聯盟。要實現這一點,第二階段結束時達成的協議應該允許一定的空間,使得雙方未來有可能演變成一種新的夥伴關係。貿易只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

具體而言,我們設想的是,在英國退出歐盟並結束過渡期後,英國和歐盟可能再次坐到談判桌前,達成一個比第二階段更加雄心勃勃的協議。這一協議應依據里斯本條約(TFEU)第217條關於聯盟協定的定義,建立“一個涉及相互權利、義務、共同行動和特別程序的聯盟”。合作的領域應儘可能廣泛,不僅包括經濟領域,還可以包括單一市場以及內外部安全等相關問題。這樣的協議有助於英歐建立新型英歐夥伴關係,並體現雙方歷史上的聯盟。

英國與歐盟達成貿易協定,無論是在2018年10-11月之前,還是兩年過渡期結束前,都只是英歐邁向更有信心的聯盟協定、形成真正的夥伴關係的一步。

(作者為布魯蓋爾智庫副院長、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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