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老人申請保外就醫遭拒 央視:監獄醫院鑑定令人生疑

這是一件很蹊蹺的案件。

2013年5月3日至5月18日,李淑賢家退耕還林自留地上30多年前種植的成材林木被人砍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年過八旬的李淑賢在三女兒關桂香和小女兒關桂俠陪同下,走上維權之路。李舉報他人非法毀林,濫用職權。

2014年9月11日,當地政府給李8萬元困難補助金。其女兒關桂俠在收款人上按了指印。

老人申請保外就醫遭拒 央視:監獄醫院鑑定令人生疑

2014年11月4日,關桂俠因涉嫌敲詐勒索被逮捕。2015年以尋釁滋事被判刑。之後,李淑賢與三女兒關桂香再次上訪舉報。

2016年11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母女倆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3年6個月。

老人申請保外就醫遭拒 央視:監獄醫院鑑定令人生疑

從去年開始,李淑賢腰椎連續骨折。親屬為其申請保外就醫,監獄拒絕。

2018年6月,李淑賢的三女兒去監獄探望母親,老太太神情悲傷。

因為缺乏更為完整充分的信息,對李淑賢量刑是否適當,為何沒有處以緩刑?我們不好置喙,但我們有必要列出相關的《刑法》規定:對於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刑犯,若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之條件,除了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外,都“可以”宣告緩刑(僅社區矯正不予關押)。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更為細緻的規定,上述對象中若再滿足“不滿18週歲、懷孕的婦女或已滿75週歲”之條件,則應當宣告緩刑。

有必要解釋一下,“應當”在法律上意為“必須”。

接下來說到此事的關鍵矛盾:保外就醫,刑事訴訟法亦有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此,當事人家屬和獄方是有爭議的,家屬認為,老人連續出現骨折,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

老人申請保外就醫遭拒 央視:監獄醫院鑑定令人生疑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剛剛通報說:該犯的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標準,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這一鑑定來自於監獄醫院,公信力自然令人生疑。

老人申請保外就醫遭拒 央視:監獄醫院鑑定令人生疑

老人申請保外就醫遭拒 央視:監獄醫院鑑定令人生疑

按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要求,對罪犯的病情診斷或者妊娠檢查,應當委託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或者檢查證明文件,應當由兩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共同作出,經主管業務院長審核簽名,加蓋公章,並附化驗單、影像學資料和病歷等有關醫療文書複印件。

我們還可以暫時拋開有爭議的部分,至少有兩點是事實,其一,老人已經85歲高齡,不具備任何社會危害性,也不是重大犯罪;其二,老人連續兩次出現骨折。在河北省監獄管理局上述通報中,獄方承認,2017年5月23日,經監獄醫院診斷,李淑賢為自發性第十二胸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變,治療三個月後,病情好轉。2018年7月,經CR檢查,李淑賢被診斷為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變、左髖關節退行性病變,遵醫囑服藥治療、臥床靜養。

因此,僅從這兩點而言,監獄都應設身處地,給予當事人更多的關懷,做出更有利於法治公平和社會正義的回應,這不僅符合法治寬嚴相濟的精神,也是人道主義的基本要求。

最後,我們還要警鐘長鳴,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萬勿成為社會維穩的工具,那將是對法治權威的消解。因此,司法者要慎之又慎,盡力讓每一個案件都能紮紮實實,讓人民在每一次審判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保證法治大廈的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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