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梅源派出所一直将缉枪治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力护航梯田景区5A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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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梅源派出所相续破获2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涉案嫌疑人2名,其中一名非法持有枪支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上交非法持有的枪支和弹药。至此,该所共缴获射钉枪1把,猎枪1把,土铳1把,军用步枪子弹12发,猎枪子弹、制式军用五一手枪子弹以及射钉枪子弹共计110颗。
01
8月17日,梅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安全巡逻时,当场查获嫌疑人刘某在山林里打鸟。
随后,民警在刘某身上查获
射钉枪1支、猎枪1支,猎枪子弹、制式军用五一手枪子弹以及射钉枪子弹共计110颗。刘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02
3月28日,非法持有枪支人员罗某,主动到梅源派出所投案自首,上交所持“土铳”1支。据罗某交代:自己用父亲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土铳打猎,并将其藏匿于自己的家中。
罗某听闻公安宣传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后,内心非常不安,一番纠结后主动到梅源派出所投案。经鉴定,罗某持有的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
杀伤力。目前,罗某已被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03
7月17日,辖区群众何某主动到梅源派出所上交了12发步枪子弹。
据何某介绍,子弹是他在收拾父亲遗物时发现的,当时是装在一个圆筒纸盒里。何某的父亲曾当过兵,这12发子弹是退伍后带回来的。
民警经常在走访中宣传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性。他发现子弹后,意识到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的,便第一时间收拾整理,上交到民警手中。
民警对何某主动上交子弹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并鼓励其多向身边的亲朋好友积极宣传公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相关政策,保障辖区安全。
民 警 提 醒
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
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
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云和警方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动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共同维护“童话云和”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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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案:吴诗卉
编 辑:章译心
审 核:张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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