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公民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政府必须在多少日内答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核实征收行为合法性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获取: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相关政府信息。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后,应当在多少日内作出答复呢?

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答复期限内。(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公民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政府必须在多少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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