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張廷玉被乾隆打擊的體無完膚,乾隆為何如此對待張廷玉?

就2這調調


乾隆對待張廷玉的態度,是由乾隆和張廷玉兩個方面共同造成的。

先說說張廷玉。

張廷玉是康雍乾三朝老臣,也是雍正朝的被雍正一直倚重的首輔大臣,無論是在“九子奪嫡”當中還是後來雍正朝的“新政期間”,張廷玉是始終堅定的站在雍正一邊,為雍正的登基和推行新政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

如果說,康熙時期的張廷玉是因為明珠和索額圖黨爭,康熙為了平衡局面而提拔並開始重用的話,雍正一朝,張廷玉就是已經如日中天了,到了乾隆朝,張廷玉無論從重要程度和年齡上都已經開始日薄西山。

張廷玉在康熙,雍正兩朝,除了是一位能臣,還是一位“純臣”,他老成持重,從不結黨。唯康熙和雍正馬首是瞻,政務上也少有疏漏,為此儘管在康熙雍正兩朝張廷玉也並不是沒有對立面,但是處世幹練,冠名磊落的張廷玉,即使是他的對手,政敵也拿他沒什麼辦法,何況康熙和雍正對這個“純臣幹吏”欣賞有加,倚為心腹。

但是,兩朝的重用和位置越來越高,使得張廷玉客觀的變成了一個“門生故吏”和“家族後代”組成的龐大的派系團體的“掌門人”,張廷玉不再是“純臣”,至少在乾隆眼裡張廷玉不再是“純臣”。

同時,康雍兩朝,特別是雍正朝的功績包括雍正答應的“享配太廟”的極端榮譽,使得張廷玉多少有一些居功自傲。具體表現在一下兩個方面:

第一,和鄂爾泰之間的黨爭問題。在康雍兩朝,張廷玉最為被兩朝皇帝讚賞和信任的就是“做不結黨的純臣”,張廷玉一直恪守“萬言萬當,不如一默”的為臣法則,以實幹為原則,不妄議,不妄言。但是到了乾隆朝,這個“純臣”已經成為了滿朝文武當中“漢臣的精神領袖”,自覺不自覺的成了派系一方的的代表。而張廷玉竟然已經對此很麻木。這讓乾隆非常不滿,鑑於,或者說看在張廷玉對他的爺爺和爹的輔佐,乾隆總體上來說還是比較隱忍的。但是在心裡,他已經開始討厭這個“三朝元老”,而張廷玉竟然不自知,顯然是老糊塗了。

在這一點上 張廷玉的錯誤在於,他對康雍兩朝的貢獻,想讓乾隆買單。這一點上就是現在還是有很多人是這樣的心態,把歷史的功績拿來讓一個新的總裁簽單。新總裁內心的厭惡可想而知。

第二,倚老賣老,並且有“拿老子綁架兒子”的嫌疑。雍正為了感謝或者說表彰張廷玉一直以來的“鞍前馬後”,臨終前承諾“他日張廷玉享配太廟” 這是一個非常高的榮譽,整個清朝,也只有張廷玉有這個待遇。

這個承諾也有一點“遺詔”的意思,乾隆登基以後,沒有再提及此事,想必心裡不是很舒服,畢竟是相當於“父債子還”,張廷玉對於乾隆朝還有多大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但是張廷玉對這件事很認真,認真到要親自提醒乾隆,大概的意思是:你爹答應我死了以後享配太廟,你別忘了,最好你給我寫個字據,免得到時候你不認帳。

這樣就十分過分了。這相當於“空口無憑立字為證”——不相信乾隆的記性更不相信乾隆的信用!

相信乾隆心裡恨得牙癢癢。但是做為皇帝還是要有風度的,畢竟這個承諾是他爹給的,推翻就顯得小心眼。

而張廷玉三番五次的要求“告老還鄉”,這讓乾隆憤怒無比——這個張廷玉為了配享太廟,都等不到死,想活著看見這個“殊榮”。

但是,既想得到殊榮,又不想為朝廷,確切的講是不願意為乾隆朝效力,不但不講理,還有藐視朕的意思——難道朕的德行都不配你為朕效力了嗎?

當然,最終還是張廷玉老來昏聵,讓自己的二兒子代他去謝恩,徹底惹惱了乾隆——朕就是在有涵養,也不能這麼拿豆包不當乾糧!

於是張廷玉被收拾了,收拾的挺慘的。

罷官抄家。

張廷玉算是晚節不保的典範。

再說說乾隆。

如果說乾隆的爹雍正皇帝是一個“面冷心熱”的皇帝的話,乾隆就是一個“面善心冷”的皇帝。

乾隆是一個崇尚“乾剛獨斷”的皇帝,這個特點,從他後來重用和珅就略見一斑。

同時,乾隆對於他爹的很多做法並不是完全贊同的,儘管他爹給他留下了非常厚實的家底,但是他更加崇拜或者讚賞他爺爺的治國理念和“賢德君王”的形象,張廷玉和鄂爾泰之間的鬥爭,從某種意義上是對於“祖制”的理解,張廷玉的“祖制”是雍正的“新政”,而鄂爾泰的“祖制”是康熙朝的“開明”,但乾隆更傾向於後者,於是在張廷玉和鄂爾泰之間的黨爭當中,乾隆是傾向於鄂爾泰。

對於張廷玉的“享配太廟”,乾隆並不情願,儘管張廷玉也做過他的老師,但是“政見不同”使得乾隆並不看好張廷玉。

在乾隆看來,張廷玉已經過時了,但是張廷玉沒有自知之明,迂腐,昏聵,結黨,傲慢都是這個三朝老陳的標籤。張廷玉的功勞屬於前朝,對於乾隆來講,張廷玉更像一個甩不掉的累贅。

另外一個方面,乾隆又十分期望張廷玉能為乾隆朝“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主要是為了向世人說明乾隆皇帝是一個英明的皇帝,張廷玉這樣的老臣也會不顧生命輔佐他,崇拜他,直到生命的最後一息。那個時候配享太廟,就是乾隆對朝臣的“特別嘉獎”。可以彰顯乾隆皇帝的“英名賢德”,可惜的是張廷玉真的昏聵了。

於是,乾隆翻臉了。

有時候,如何全身而退,也是一門大學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