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央行 证监会:统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打破债券市场割裂监管

央行 证监会:统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打破债券市场割裂监管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14号公告,统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打破债券市场割裂监管。

央行 证监会:统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打破债券市场割裂监管

公号要求如下

1.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逐步统一。

(1)已经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展业的评级机构。

可申请在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展评级业务。

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资质互认。

下表是当前的债券评级资格框架,根据最新的公告,只要获得其中一个市场的评级资质,很可能意味着监管将准入其他市场的评级资格。比如远东资信、鹏元资信申请银行间债券的评级资格;中诚信、中债资信申请交易所债券评级资格。

央行 证监会:统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打破债券市场割裂监管

此外联合资信和联合信用根据文件将需要合并重组,因为属于同一控制人。大公国际因为受到处罚,目前已经丧失银行间和交易所评级资格。

(2)对于拟同时开展两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机构

应在所在地省会城市中支以上分支机构备案后,向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申请。

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审核或注册。

2.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的评级机构法人,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

整合前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仍可继续使用。

3.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信息共享

(1)央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评级机构,通过现场及非现场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违规机构给予处罚;交易商协会和中证协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自律调查,并有权对违规机构给予自律处分。

(2)逐步统一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化评价。

(3)央行、证监会及相关自律组织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就日常管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等信息进行共享。

4.在两债券市场同时开展业务的评级机构应统一评级标准,并保持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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