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
10月份工资单上
就可直观看到自己的
减税金额
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有关的工资、薪金所得
过渡期政策规定该如何理解?
10月份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该如何计算?
大连市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
进行了详细解读
政策规定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解读
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
计算举例
张先生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2200元,假设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请分别计算张某2018年9月工资和10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
9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10000-2200-3500)×10%-105=325元
10 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10000-2200-5000)×3%=84元
张先生10月份少纳个税241元。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
Q:某单位考虑国庆节放假因素,将本应10月份发放的工资提前在9月底发放,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A:因实际发放时间在10月1日前,依照税法规定,只能按照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2
Q:某单位会计人员了解,今年10月1日后将实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为给职工“节税”,将本应9月份发放的工资推迟到10月份发放,同时10月正常发放当月工资,这样操作可以吗?
A:由此造成该单位职工10月份取得两个月的工资,依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时,需要将职工取得的两笔工资合并,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计税,减少了扣除,增加了税负。
文字:程丽华、王上、新商报记者殷洁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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