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證監會:募集配套資金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比例不應超過交易作價的25%

e公司訊,10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相關問題與解答(2018年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募集配套資金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償還債務的比例不應超過交易作價的25%;或者不超過募集配套資金總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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